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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15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8 加入收藏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52号提案的答复省台盟: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贵单位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强调“治荆楚必先治水”,指出“水的问题,表象在江河湖库,根子在流域”,不断加强“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着力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支撑。一直以来,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均在努力推进相关工作。一、关于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细化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通过出台全省“十四五”期末“双控”、地下水“双控”指标,实施取水总量、用水效率、地下水取水总量、地下水水位多向管控。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单元,将“十四五”期末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各流域片区,进一步明晰我省区域、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十四五以来,全省严格实施用水总量管控,历年年用水总量均未超过管控指标。二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组织开展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课题研究,加快出台支持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意见。支持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年度任务落实。三是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好水方面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实施,强化总磷污染控制,率先在长江流域开展全省域总磷总量控制,2021年以来实施总磷减排项目495个,实现重点工程减排量540.66吨。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从审批端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审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新办、延续、变更等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五是严格实施排污监测。拟定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实施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全覆盖,要求全省发证企业严格落实“按证监测,自证守法”,及时在许可证平台公开监测数据。逐步将长江入河排污口纳入重点执法监测计划。将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执法监测抽查抽测重点。“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相结合,持续开展地方监测工作帮扶指导。六是加强高污染项目源头防控。出台《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对不符合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七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养殖大县、其他县、市州逐级推进规划编制,全省44个畜牧大县均印发实施专项规划。编制《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研究实施方案》,开展湖北省水产养殖夏季进水、池水和冬季尾水监测。推动钟祥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绩效评估等,探索总结治理与监督指导模式经验。二、关于加大生态用地保护力度。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切实保障省级重点平台的建设用地投放,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与人口集聚度和经济集聚度相匹配的建设用地布局。二是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攻坚战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全省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大盘点,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清单,形成存量建设用地“一张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修编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三是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用地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明确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供地时一并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范围、用途、建设要求等使用条件和内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的有关规定,采取划拔、出让、租赁等方式,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或单独供应。三、关于构建资金支撑体系。一是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企业上市融资作为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后备资源摸排机制、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包保联系机制、绿色通道服务机制、考核通报机制、省所共建机制,并实施上市分阶段奖励办法,额度由原来的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对再融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积极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保驾护航。2022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和过会过审企业21家,根据Wind金融终端统计,2021年全省发行绿色债券20只,融资规模379亿元;2022年,全省发行绿色债券22支,融资规模442.2亿元,同比增长17%,呈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二是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深化环境资源“有价、有偿、有限”理念。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项目贷款提升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产业项目谋划,推动辖区内绿色产业项目入库数量有明显增加。2022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26.78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项目。三是安排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抓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制定省级示范实施方案,组织遴选省级示范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组织谋划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地方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积极支持各地深入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有效形式,提升生态保护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四、关于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流域生态文化。一是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低碳日等重点环境纪念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绿色消费观。二是健全生态文明宣传体系。会同团省委组织开展湖北省高校“与绿同行”微公益环保创意大赛,组织开展湖北少年环保使者和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选。三是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扶持社会组织。提高设施开放单位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环保设施开放的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高校环保社团指导扶持,大力构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下一步,省直相关部门将持续扎实做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抓好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加大盘活生态用地存量工作力度,巩固现有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全民宣传教育力度,继续配合做好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最后,再次对您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2日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152号提案的答复


省台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强调“治荆楚必先治水”,指出“水的问题,表象在江河湖库,根子在流域”,不断加强“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着力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支撑。一直以来,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均在努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细化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通过出台全省“十四五”期末“双控”、地下水“双控”指标,实施取水总量、用水效率、地下水取水总量、地下水水位多向管控。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单元,将“十四五”期末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各流域片区,进一步明晰我省区域、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十四五以来,全省严格实施用水总量管控,历年年用水总量均未超过管控指标。二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组织开展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课题研究,加快出台支持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意见。支持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年度任务落实。三是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好水方面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实施,强化总磷污染控制,率先在长江流域开展全省域总磷总量控制,2021年以来实施总磷减排项目495个,实现重点工程减排量540.66吨。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从审批端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审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新办、延续、变更等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五是严格实施排污监测。拟定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实施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全覆盖,要求全省发证企业严格落实“按证监测,自证守法”,及时在许可证平台公开监测数据。逐步将长江入河排污口纳入重点执法监测计划。将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执法监测抽查抽测重点。“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相结合,持续开展地方监测工作帮扶指导。六是加强高污染项目源头防控。出台《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对不符合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七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养殖大县、其他县、市州逐级推进规划编制,全省44个畜牧大县均印发实施专项规划。编制《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研究实施方案》,开展湖北省水产养殖夏季进水、池水和冬季尾水监测。推动钟祥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绩效评估等,探索总结治理与监督指导模式经验。

二、关于加大生态用地保护力度。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切实保障省级重点平台的建设用地投放,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与人口集聚度和经济集聚度相匹配的建设用地布局。二是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攻坚战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全省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大盘点,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清单,形成存量建设用地“一张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修编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三是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用地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明确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供地时一并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范围、用途、建设要求等使用条件和内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的有关规定,采取划拔、出让、租赁等方式,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或单独供应。

三、关于构建资金支撑体系。一是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企业上市融资作为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后备资源摸排机制、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包保联系机制、绿色通道服务机制、考核通报机制、省所共建机制,并实施上市分阶段奖励办法,额度由原来的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对再融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积极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保驾护航。2022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和过会过审企业21家,根据Wind金融终端统计,2021年全省发行绿色债券20只,融资规模379亿元;2022年,全省发行绿色债券22支,融资规模442.2亿元,同比增长17%,呈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二是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深化环境资源“有价、有偿、有限”理念。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项目贷款提升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产业项目谋划,推动辖区内绿色产业项目入库数量有明显增加。2022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26.78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项目。三是安排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抓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制定省级示范实施方案,组织遴选省级示范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组织谋划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地方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积极支持各地深入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有效形式,提升生态保护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关于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流域生态文化。一是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低碳日等重点环境纪念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绿色消费观。二是健全生态文明宣传体系。会同团省委组织开展湖北省高校“与绿同行”微公益环保创意大赛,组织开展湖北少年环保使者和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选。三是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扶持社会组织。提高设施开放单位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环保设施开放的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高校环保社团指导扶持,大力构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下一步,省直相关部门将持续扎实做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抓好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加大盘活生态用地存量工作力度,巩固现有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全民宣传教育力度,继续配合做好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对您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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