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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识别非法集资陷阱”系列案例之四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3-16 加入收藏
“教你识别非法集资陷阱”系列案例之四
日期:2021-03-16 15:42

案例四:消费返利,“利”从何来

  “消费等于投资”,“消费等于赚钱”,这样的“消费返利”骗局,一年时间让我市1000多人上当受骗,损失2000多万元!

  罗某某、沈某某等人于2019年1月成立湖北某尔商贸有限公司,8月建立微信公众号商城平台开展消费返利经营活动。投资人在其商城平台一次性“购物”2600元为一个订单,可获得价值平台标价600元的实物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剩余2000元商品由平台代为销售后返还收益2800元,多买多得。同时投资人可以成为平台分销商,获得平台开店资格,在平台“销售”商品发展会员下线,每单获取200元的现金提成和40分的平台积分,下线会员再发展会员,上线会员每单可获得80元现金提成和40分平台积分。该公司逐步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分销商”关系网,很多市民为了追求高额返利回报不惜刷信用卡、贷款甚至卖房参与其中。

  目前,湖北某尔商贸有限公司和罗某某、沈某某等人已被我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该公司并无实体产业,资金几乎全部用于填补投资亏空和个人挥霍。投资人在平台的购物及投入金额几乎面临全部损失的局面。

  风险提示:

  犯罪分子利用“网上商城”或“网上商城+实体”等互联网模式开展“消费返利”骗局,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先采用传销手段对投资人进行洗脑,不断对参与人灌输盈利模式,犯罪分子放长线钓大鱼,让前期参与人都按时足额收到返利,营造良好信用口碑,达到口口相传快速发展下线的目的。再许诺高额回报以“消费投资”、“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犯罪分子名为代销返利,实为直接返利,来掩盖无经营实体、无任何合法收入来源的基本事实,完全靠高额回报发展下线维持运营,发现异常马上将平台资金转移,卷钱跑路。让很多信用卡套现、贷款和卖房参与的投资人倾家荡产。

  敬告广大市民朋友们,冷静识别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和“消费返利”骗局。凡是宣传购物享受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的,要高度警惕;凡是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得提成的,要高度警惕;凡是没有实体经营场所,购物没有实物商品交割,代销商品后返还收益的,要高度警惕。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大市民在签订投资理财合同前要多和专业人士商议,也可拨打司法热线电话12348进行免费咨询,帮助您分析、辨别。切莫盲目投资!

  来源: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微信

  编辑:王恒

  审核:杨明

  终审: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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