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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4月事故和灾害统计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11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4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68起、死亡302人,同比减少220起、128人,分别下降37.4%、29.8%。其中,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2起、16人。无重特大事故发生。4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7起、死亡86人,同比减少71起、48人,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1起、9人。(一)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工矿商贸事故48起、死亡60人,同比减少26起、18人,分别下降35.1%、23.1%。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其中:建筑施工事故29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4起、1人,分别下降12.1%、3.0%。工贸事故10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15起、9人,分别下降60.0%、39.1%。化工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持平。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二)道路运输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道路运输事故306起、死亡229人,同比减少191起、106人,分别下降38.4%和31.6%。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铁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1人。水上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其他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5人。(三)较大事故情况较大事故4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2起、16人。(四)事故统计直报率情况4月份,全省事故统计总体直报率73.2%,武汉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达到100%,其他市(州)未达到80%。全省工矿商贸事故统计直报率达到100%。全省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率67.1%,武汉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潜江市、天门市达到100%,神农架林区未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其他市(州)未达到80%。(五)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情况4月份,从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统计的数据来看,全省现场检查次数656次,行政处罚4次,处罚率0.6%。而从省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系统统计的数据来看,全省现场检查次数1254次,行政处罚318次,处罚率25.4%,仙桃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两个系统数据差距较大,亟待解决。二、自然灾害情况1-4月,洪涝、风雹灾害共造成我省11市(直管市、林区)25县(市、区)16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人,转移安置65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1.66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0.24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35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2367间;直接经济损失1.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因灾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90.3%、98.2%、79.4%、96.6%、88%、60.9%、91%。三、森林火灾情况1-4月,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6起,无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减少3起下降18.7%。四、形势研判和建议(一)5月份形势研判从我省历史数据看,2018年以来,我省5月份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较大事故6起,其中道路运输4起,渔业船舶1起,工贸1起。从气候特点看,我省开始进入防汛期,气象条件复杂,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可能加剧次生灾害事故风险,要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安全风险会商研判。从社会环境看,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近期我省连续发生荆门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爆炸事故、天门234国道“4·1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两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全国范围近期火灾和危化事故高发,发生河北沧州废弃冷库拆除“3·27”重大火灾事故、浙江金华伟嘉利企业厂房“4·17”重大火灾事故、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山东淄博峻辰新材料“4·29”苯罐闪爆燃烧事故、聊城中化集团鲁西化工“5·1”双氧水生产区爆炸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五一、端午等重要时段,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二)下步工作建议一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23〕6 号),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作为重中之重,聚焦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和占堵生命通道、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冒险施工等突出风险和问题,开展拉网式、诊断式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火灾事故“一案三查”。三是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树立“防汛是湖北天大的事”的理念,全力抓好汛前准备工作,落实“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工作,加大前期排查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特别是涉水工程风险点的排查,重点关注河湖山塘、城乡内涝、地质灾害等情况。超前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4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68起、死亡302人,同比减少220起、128人,分别下降37.4%29.8%。其中,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2起、16人。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4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7起、死亡86人,同比减少71起、48人,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1起、9人。

(一)工矿商贸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48起、死亡60人,同比减少26起、18人,分别下降35.1%23.1%。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其中:

建筑施工事故29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4起、1人,分别下降12.1%3.0%

工贸事故10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15起、9人,分别下降60.0%39.1%

化工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

(二)道路运输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道路运输事故306起、死亡229人,同比减少191起、106人,分别下降38.4%31.6%。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

铁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1人。

水上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

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

其他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5人。

(三)较大事故情况

较大事故4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2起、16人。

(四)事故统计直报率情况

4月份,全省事故统计总体直报率73.2%,武汉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达到100%,其他市(州)未达到80%

全省工矿商贸事故统计直报率达到100%

全省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率67.1%,武汉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潜江市、天门市达到100%,神农架林区未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其他市(州)未达到80%

(五)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情况

4月份,从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统计的数据来看,全省现场检查次数656次,行政处罚4次,处罚率0.6%。而从省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系统统计的数据来看,全省现场检查次数1254次,行政处罚318次,处罚率25.4%,仙桃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两个系统数据差距较大,亟待解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4月,洪涝、风雹灾害共造成我省11市(直管市、林区)25县(市、区)16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人,转移安置65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1.66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0.24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35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2367间;直接经济损失1.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因灾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90.3%、98.2%、79.4%、96.6%、88%、60.9%、91%。

三、森林火灾情况

1-4月,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6起,无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减少3起下降18.7%。

四、形势研判和建议

(一)5月份形势研判

从我省历史数据看,2018年以来,我省5月份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较大事故6起,其中道路运输4起,渔业船舶1起,工贸1起。从气候特点看,我省开始进入防汛期,气象条件复杂,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可能加剧次生灾害事故风险,要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安全风险会商研判。从社会环境看,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近期我省连续发生荆门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爆炸事故、天门234国道“4·1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两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全国范围近期火灾和危化事故高发,发生河北沧州废弃冷库拆除“3·27”重大火灾事故、浙江金华伟嘉利企业厂房“4·17”重大火灾事故、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山东淄博峻辰新材料“4·29”苯罐闪爆燃烧事故、聊城中化集团鲁西化工“5·1”双氧水生产区爆炸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五一、端午等重要时段,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

(二)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236 号),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作为重中之重,聚焦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和占堵生命通道、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冒险施工等突出风险和问题,开展拉网式、诊断式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火灾事故“一案三查”。三是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树立“防汛是湖北天大的事”的理念,全力抓好汛前准备工作,落实“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工作,加大前期排查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特别是涉水工程风险点的排查,重点关注河湖山塘、城乡内涝、地质灾害等情况。超前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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