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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等事项的通知(起草说明)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26 加入收藏
为适应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厅河道处拟定了《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编制背景2019年,为规范我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69号),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含重点县综合整治)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治理范围跨市(州)、跨流域、省管市(林区)以及水事纠纷较突出地区的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7月11日,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206号),改变了中小河流治理模式,推动以流域为单元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一条河一条河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为了适应新时势下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拟定了本通知。二、编制过程2022年10月上旬,厅河道处草拟了《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等事项的通知》初稿。10月中旬,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湖北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三、成果内容《通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包括第一部分正文和第二部分附表。第一部分正文:(一)明确调整后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各级(省级、市(州))水利部门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二)对调整后各级水利部门的工作要求。第二部分附表:省水利厅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的中小河流名录。

为适应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厅河道处拟定了《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编制背景

2019年,为规范我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69号),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含重点县综合整治)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治理范围跨市(州)、跨流域、省管市(林区)以及水事纠纷较突出地区的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7月11日,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206号),改变了中小河流治理模式,推动以流域为单元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一条河一条河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为了适应新时势下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拟定了本通知。

二、编制过程

2022年10月上旬,厅河道处草拟了《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等事项的通知》初稿。10月中旬,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湖北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成果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包括第一部分正文和第二部分附表。

第一部分正文:(一)明确调整后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各级(省级、市(州))水利部门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二)对调整后各级水利部门的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附表:省水利厅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工作责任的中小河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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