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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析报告 (2023年1-3月)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4 加入收藏
今年以来,全省系统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力以赴保障一季度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一、公共资源交易情况(一)总体情况1-3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12958个,同比增长16.8%;交易总额2429亿元,下降11.5%。(附表1)(二)各平台交易情况1-3月,全省平台交易数前五位分别是武汉市、荆州市、襄阳市、黄冈市、宜昌市,分别占全省交易总数的22.4%、20.6%、12.9%、8.0%、8.0%,共占全省交易总数的71.9%。1-3月,全省平台交易额前五位分别是省平台、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和黄冈市,分别占全省交易总额的27.3%、18.9%、7.5%、6.8%、6.6%,共占全省交易总额的67.1%。(附表2)(三)各领域交易情况1-3月,各领域交易额前两位的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和药械集中采购,分别占交易总额的82.5%和5.8%,共占全省交易总额的88.3%。(附表3)(四)主要特点1.重大工程项目辐射拉动。各地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放在重要位置,锚定投资这个最大内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1-3月,中标金额超10亿元的标段31个,如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工程投资人WTXTZR-1标段中标金额达107.87亿元,为高质量发展和先行区建设夯基垒台、聚势赋能。2.流域治理项目服务大局。各地积极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快构建“荆楚安澜”现代水网,一批堤防加固、重要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招标,涉及标段60余个,中标金额近10亿元,其中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汉川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金额7800余万元、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蔡甸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金额近5500万元等,有力提升我省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促进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二、“高效办成一件事”情况(一)市场便利度持续提升1.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截至3月底,全省共有各类主体2682个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共调用身份认证业务13.5万余次,电子签章、签名业务7.8万余次,标书加解密业务1.7万余次,我省成为全国招投标领域调用电子营业执照最多的省份,有效降低了主体交易负担。2.积极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1-3月,全省采用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约5.45亿元。政府采购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约109.8亿元。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交易成本。3.“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常态化。按照“全省一库”要求推进省综合专家库建设,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1-3月,全省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255个,占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数的37.5%。4.“评定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在省本级和6个试点市州开展“评定分离”改革,其余地区可自主推进。1-3月,共有790余个项目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的23.7%,比去年同期的4.7%提升19个百分点。(二)市场开放度较高截至3月底,省电子服务系统在库市场主体71169个,其中省外市场主体36112个,占50.7%。1-3月,参加过一次及以上投标活动的主体9603个,其中省外主体4013个,占41.8%。三、“高效管好一件事”情况(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3月,全省共有8个市州的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项目259个,抽取执法检查人员50名,发现问题21个并全部完成处理,抽查结果公开率100%。其中行政处罚10个,占38.5%;警示约谈教育10次,占38.5%;责令改正6个,占23%。处罚金额11.07万元,涉及项目金额1675.86万元,处罚对象15个,其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个。(二)规范投诉举报处理1-3月,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106件,同比下降43.3%,环比下降15.2%,持续保持下降趋势。其中投诉77件、占72.6%,举报29件、占27.4%,线上37件、线下69件,办结91件,办结率85.8%,同比略有提升。从受理情况看:投诉举报数量较多的项目类别是房建48件、农业农村15件、水利12件、市政11件,共86件,占总量的81.1%。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是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职24件、弄虚作假20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12件、串通投标9件,共65件,占总量的61.3%。投诉举报来源较为集中的是投标人53件、招标人17件、社会个人15件,共85件,占总量的80.2%。鄂州市、咸宁市、随州市、黄冈市投诉发生率较高,神农架林区、恩施州、鄂州市、黄石市举报发生率较高;天门市、潜江市、武汉市投诉举报发生率较低。从办理情况看:全省各地投诉举报平均办理量5.9件,办理10件以上的有省级、荆州市、黄冈市、恩施州、宜昌市,占办理总量的58.5%。全省投诉举报平均办结率为85.8%,办结率100%的有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随州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办结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省级、黄冈市、恩施州、咸宁市。从办理结果看:全省投诉举报共办结91件,其中不予受理15件,驳回20件,共35件,占总量的38.5%;责令原评标委员会改正16件、责令招标人改正11件、警示约谈教育9件,共36件,占总量的39.6%;宜昌市移送公安机关1件,恩施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件;作出行政处罚12件(荆州市8件、咸宁市1件、恩施州3件),涉及项目金额18614.16万元,处罚金额4万元(咸宁市3万元、恩施州1万元),处罚代理机构1个(咸宁市)、评标专家44人(荆州市31人、咸宁市10人、恩施州3人),其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4个(恩施州3个、孝感市1个)。责令原评标委员会改正的16件中,改变原评标结果10件,占62.5%。(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1-3月,全省容错招标人3个、投标人8个、招标代理1个,共12个;不予行政处罚13件,涉及项目金额63426.41万元;免予行政处罚4件,涉及项目金额6387.74万元;减轻或从轻处罚4件,涉及项目金额2272.33万元;开展执法风险评估18件,其中,实行处罚前沟通、研判、评估等共计14件,处罚后评估4件。(四)实现在线实时监管1-3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在线实时监管网上督办处理预警信息35条,低于2022年季度平均52条水平。日常抽查检查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等697份,发现问题27个,抽查发现问题数占抽查检查文件数的比率为3.9%,同比降幅明显、环比基本持平,持续保持2022年第二季度以来较低水平。自动预警和日常检查发现的违规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填写监管部门错误等问题,已全部及时督办纠正。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一)优化政策供给出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提出25项工作措施。出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15项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出台《2023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重点措施》,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营商环境试点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改革等方面明确了路径。(二)推进改革创新针对近年来省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确定的“评定分离”、“一网通投”、“县级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等五项试点工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的措施》,推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规范化;推动“一网通投” 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市域;加快“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推动“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县级全覆盖;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三)支持民企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挥民营企业公共资源交易生力军作用。一是为民企“送政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宣讲,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有效发挥政策功能。二是为民企“找市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市场准入、退出限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认真落实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措施。三是为民企“降成本”。推行投标保证金“减免替”措施。四是为民企“增活力”。实施正向激励,将龙头骨干民营企业纳入激励名单,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优先保障服务或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正面激励措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民营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首违不罚”予以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处理。附件:

今年以来,全省系统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力以赴保障一季度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公共资源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1-3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12958个,同比增长16.8%;交易总额2429亿元,下降11.5%。(附表1)

(二)各平台交易情况

1-3月,全省平台交易数前五位分别是武汉市、荆州市、襄阳市、黄冈市、宜昌市,分别占全省交易总数的22.4%、20.6%、12.9%、8.0%、8.0%,共占全省交易总数的71.9%。

1-3月,全省平台交易额前五位分别是省平台、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和黄冈市,分别占全省交易总额的27.3%、18.9%、7.5%、6.8%、6.6%,共占全省交易总额的67.1%。(附表2)

(三)各领域交易情况

1-3月,各领域交易额前两位的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和药械集中采购,分别占交易总额的82.5%和5.8%,共占全省交易总额的88.3%。(附表3)

(四)主要特点

1.重大工程项目辐射拉动。各地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放在重要位置,锚定投资这个最大内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1-3月,中标金额超10亿元的标段31个,如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工程投资人WTXTZR-1标段中标金额达107.87亿元,为高质量发展和先行区建设夯基垒台、聚势赋能。

2.流域治理项目服务大局。各地积极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快构建“荆楚安澜”现代水网,一批堤防加固、重要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招标,涉及标段60余个,中标金额近10亿元,其中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汉川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金额7800余万元、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蔡甸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金额近5500万元等,有力提升我省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促进守住流域安全底线

二、“高效办成一件事”情况

(一)市场便利度持续提升

1.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截至3月底,全省共有各类主体2682个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共调用身份认证业务13.5万余次,电子签章、签名业务7.8万余次,标书加解密业务1.7万余次,我省成为全国招投标领域调用电子营业执照最多的省份,有效降低了主体交易负担。

2.积极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1-3月,全省采用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约5.45亿元。政府采购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约109.8亿元。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3.“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常态化。按照“全省一库”要求推进省综合专家库建设,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1-3月,全省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255个,占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数的37.5%。

4.“评定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在省本级和6个试点市州开展“评定分离”改革,其余地区可自主推进。1-3月,共有790余个项目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的23.7%,比去年同期的4.7%提升19个百分点。

(二)市场开放度较高

截至3月底,省电子服务系统在库市场主体71169个,其中省外市场主体36112个,占50.7%。1-3月,参加过一次及以上投标活动的主体9603个,其中省外主体4013个,占41.8%。

三、“高效管好一件事”情况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3月,全省共有8个市州的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项目259个,抽取执法检查人员50名,发现问题21个并全部完成处理,抽查结果公开率100%。其中行政处罚10个,占38.5%;警示约谈教育10次,占38.5%;责令改正6个,占23%。处罚金额11.07万元,涉及项目金额1675.86万元,处罚对象15个,其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个。

(二)规范投诉举报处理

1-3月,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106件,同比下降43.3%,环比下降15.2%,持续保持下降趋势。其中投诉77件、占72.6%,举报29件、占27.4%,线上37件、线下69件,办结91件,办结率85.8%,同比略有提升。

从受理情况看:投诉举报数量较多的项目类别是房建48件、农业农村15件、水利12件、市政11件,共86件,占总量的81.1%。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是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职24件、弄虚作假20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12件、串通投标9件,共65件,占总量的61.3%。投诉举报来源较为集中的是投标人53件、招标人17件、社会个人15件,共85件,占总量的80.2%。鄂州市、咸宁市、随州市、黄冈市投诉发生率较高,神农架林区、恩施州、鄂州市、黄石市举报发生率较高;天门市、潜江市、武汉市投诉举报发生率较低。

从办理情况看:全省各地投诉举报平均办理量5.9件,办理10件以上的有省级、荆州市、黄冈市、恩施州、宜昌市,占办理总量的58.5%。全省投诉举报平均办结率为85.8%,办结率100%的有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随州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办结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省级、黄冈市、恩施州、咸宁市。

从办理结果看:全省投诉举报共办结91件,其中不予受理15件,驳回20件,共35件,占总量的38.5%;责令原评标委员会改正16件、责令招标人改正11件、警示约谈教育9件,共36件,占总量的39.6%;宜昌市移送公安机关1件,恩施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件;作出行政处罚12件(荆州市8件、咸宁市1件、恩施州3件),涉及项目金额18614.16万元,处罚金额4万元(咸宁市3万元、恩施州1万元),处罚代理机构1个(咸宁市)、评标专家44人(荆州市31人、咸宁市10人、恩施州3人),其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4个(恩施州3个、孝感市1个)。责令原评标委员会改正的16件中,改变原评标结果10件,占62.5%。

(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1-3月,全省容错招标人3个、投标人8个、招标代理1个,共12个;不予行政处罚13件,涉及项目金额63426.41万元;免予行政处罚4件,涉及项目金额6387.74万元;减轻或从轻处罚4件,涉及项目金额2272.33万元;开展执法风险评估18件,其中,实行处罚前沟通、研判、评估等共计14件,处罚后评估4件。

(四)实现在线实时监管

1-3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在线实时监管网上督办处理预警信息35条,低于2022年季度平均52条水平。日常抽查检查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等697份,发现问题27个,抽查发现问题数占抽查检查文件数的比率为3.9%,同比降幅明显、环比基本持平,持续保持2022年第二季度以来较低水平。自动预警和日常检查发现的违规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填写监管部门错误等问题,已全部及时督办纠正。

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优化政策供给

出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提出25项工作措施。出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15项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出台《2023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重点措施》,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营商环境试点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改革等方面明确了路径。

(二)推进改革创新

针对近年来省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确定的“评定分离”、“一网通投”、“县级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等五项试点工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的措施》,推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规范化;推动“一网通投” 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市域;加快“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推动“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县级全覆盖;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

(三)支持民企发展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挥民营企业公共资源交易生力军作用。一是为民企“送政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宣讲,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有效发挥政策功能。二是为民企“找市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市场准入、退出限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认真落实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措施。三是为民企“降成本”。推行投标保证金“减免替”措施。四是为民企“增活力”。实施正向激励,将龙头骨干民营企业纳入激励名单,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优先保障服务或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正面激励措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民营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首违不罚”予以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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