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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建立“四联”机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26 加入收藏
市司法局建立“四联”机制 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日期:2024-01-26 15:2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指导建立了覆盖道路交通事
市司法局建立“四联”机制 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指导建立了覆盖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婚姻家庭、商会、物业管理、银行保险、劳动争议、农村土地等14家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市工商联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力量稳定民企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组织联建,夯实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市司法局加强调研走访,召开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会,指导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工作原则,统筹考虑商会行业性特色、地域性特点和成长性要求,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等各类商会调解组织40余家,基本形成横向覆盖市工商联直属商会,纵向覆盖基层工商联、县级工商联直属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的调解组织架构。市工商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多角度、多层次的联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市工商联与市司法局联合获评全国工商联“工商联与司法机关联系机制示范单位”。

  队伍联管,提升商会调解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人解”优势,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市工商联制定《宜昌市工商联直属商会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广泛从商会负责人、民营企业家、行业专家和律师等群体中选聘272人担任调解员,建立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3支队伍,全面实行动态规范管理。把商会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非公企业投诉服务业务培训范畴,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联合举办商会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培训班6场次,组织参加全国工商联“网络云培训”20余次,通过技能培训、经验交流、案例指引、典型推广等形式,着力提升商会调解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示范联创,推动商会调解走深走实。严格按照商会调解流程和规则,探索创建不同类型调解模式。市三峡物流园市场商会开展组团式调解,园区内供应商在商会的统一领导下4次集中参与商会会员外部债务纠纷,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市恩施商会开展融通式调解,充分利用老乡之间信任度高、容易沟通的独特优势,解决因疫情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商会。市黄冈商会开展联动式调解,强化法院的密切协作,协调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某银行与某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妥善调解会员企业达高商贸公司法拍不动产执行难问题,实现了“调解一案,破一个僵尸企业,立一个新兴企业”目标。调解法拍不动产执行纠纷案获评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服务联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商会和企业矛盾纠纷和法治需求,市依法治市办出台法治民企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市工商联制定《市法治商会、法治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共同开展法治示范民营企业创建及验收。推动落实“万所联万会”机制,联合市司法局推动186个商协会与48个律所建立合作联系机制,主动提供律师调解服务。联合市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联系协调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动所属商会与法院联合设立法商诉调工作平台,规范和推进基层法院商会调解工作站建设,减少和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治安联防、矛盾联调、权益联保“一会一警”机制,推动174家商协会与公安干警联系对接。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联合市检察院指导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开展企业产权保护行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司法供给和力量下沉,延伸服务手臂,助力民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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