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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宜昌城市新中心土地集中集约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18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宜昌城市新中心(呼南高铁、三峡大道、白沙路、长江、龙盘湖山系、土峡路、合益路围合区域,下同)土地集中集约高效利用,切实提升宜昌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

宜府办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宜昌城市新中心(呼南高铁、三峡大道、白沙路、长江、龙盘湖山系、土峡路、合益路围合区域,下同)土地集中集约高效利用,切实提升宜昌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空间功能,完善城市公共配套

  (一)合理调整开发边界。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年度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城市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细化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规则,探索实施边界内外以及边界内部的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置换。对城市新中心范围内耕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根据建设需要进行优化或者适度调出城镇开发边界。

  (二)优化规划用地结构。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提高城市新中心综合承载力,优先配置商务办公、科技研发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建设新市民中心、消费中心、企业总部基地。合理划定产业用地保障线,明确产业类别、范围、开发强度、空间层次和建设时序等要求,保证产业发展稳定。吸引人才入驻,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在城市新中心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打造宜人生态环境,以蓝绿空间为基底,增加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构建“组团-社区-邻里”三级公园绿地体系。

  二、坚持要素优先,推动集中集约发展

  (一)优先配置土地要素。根据城市新中心项目建设计划,支持土地使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土地储备资金优先向城市新中心倾斜,推动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伍家岗工业园、生物产业园要立足区域优势、产业基础,精准定位主导产业,明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培育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推动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伍家岗工业园调区扩园。

  (三)鼓励项目“飞地”发展。推动与城市新中心功能不匹配的项目“飞向”与项目功能相匹配的园区。鼓励县市区优质企业“飞入”城市新中心发展,建设总部基地和研发中心。支持“产业飞地”与“科创飞地”联动发展,实现优势互补、税收共享。

  (四)推动产业项目增容提效。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推动“工业上楼”。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其他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细化产业门类,分类确定不同产业用地最低容积率标准。允许容积率大于2.0的新供产业项目,经规划条件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产权分割转让。

  (五)鼓励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鼓励对城市新中心范围内广场、公园绿地、中小学、轨道交通场站等地下空间资源复合利用,打造“立体化城市”。对与城市地下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同步建设且不能分割经营的地下空间、宗地之间的地下连廊,允许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不断完善地下空间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

  (六)支持城郊打造新型高品质社区。利用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通过重大项目带动,统筹推动社区功能和文旅、农旅产业深度融合,适度安排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用地,支持南湾、灵宝等打造城郊新型高品质社区。

  (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城市新中心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由政府完成区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统一评价,企业可直接运用评价成果,将规划方案咨询等中介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符合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前期土地成本的前提下,可执行优惠地价。根据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

  三、大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高效利用

  (一)持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留、改、拆、增”多措并举,推进土门、花艳、桔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改造。以基础保障和品质提升为导向,聚焦“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本单元,提升社区居住、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各类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服务便利性。通过分期缴纳出让金、预供地、资产资源组合出让、跨空间单元“肥瘦搭配”出让等多种方式,多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二)支持联动开发。允许市场主体作为开发主体,通过收购方式归集产权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在形成净地、申请土地储备后公开出让。探索出让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土地出让开发主体兜底竞买土地,对未竞得的可对其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给予补偿。项目实施前做好资金平衡方案,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深入推进低效用地消化和“僵尸企业”出清。全面清理城市新中心范围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按照“一宗一册”建立档案,分类制定消化处置措施。支持国有平台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推动自有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允许对零散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进行整合利用(商品住宅除外)。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一批、技术改造转型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分类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

  (四)合理推进旧动能有序转移。在伍家岗工业园、生物产业园范围内,对与城市新中心功能定位不相符的产业和项目,停止规划审批和供地。对已建设需外迁的物流、站场等项目,按照城市新中心建设推进时序适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资源再配置。

  (五)高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厂房、安置房等,在权属明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出具核实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对司法查封的低效闲置土地进行再利用。

  四、严格准入退出,建立项目监管评价机制

  (一)严格项目准入。建立城市新中心鼓励用地目录和负面禁入清单,实行新建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严把产业关、质量关。适当提高城市新中心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投入产出标准,从源头上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二)严格项目动态监管和评估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周期规律,分行业、分阶段建立项目评价、管理机制。严格投资协议履约监管,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推动“亩产论英雄”考核,对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进行投产达效综合评价,对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企业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企业上市股改、技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未达约定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惩戒或者依法强制退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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