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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6 加入收藏
省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事项类别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抽查依据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一般检查事项1.50%1次/年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一般检查事项10.00%1次/年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一般检查事项10.00%1次/年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一般检查事项5.00%1次/年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对省级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省级湿地公园一般检查事项5.00%1次/年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一般检查事项5.00%1次/年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一般检查事项10.00%1次/年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省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

方式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1.50%

1次/年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10.00%

1次/年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

国家级森林公园

一般检查事项

10.00%

1次/年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

一般检查事项

5.00%

1次/年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对省级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省级湿地公园

一般检查事项

5.00%

1次/年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5.00%

1次/年

实地检查

  省林业局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10.00%

1次/年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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