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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07 加入收藏
2022年,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打造林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林业依法行政水平,圆满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一、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法治林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融入林业工作全过程。局党组专题研究确定林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分工。2022年,局党组会议共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10次,专题研究法治工作议题5项,局领导关于林业法治工作批示82件;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列入领导班子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普法宣传。聘请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专题讲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编制《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分发给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学习,提升林业法律知识储备。组织全局干部完成“法宣在线”平台学习,共155人参加湖北省2022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优秀率97.47%。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开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等专栏,在民法典宣传月、重点防火期、《湿地保护法》新出台、《种子法》修订后实施等重要节点,通过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手册、LED大屏幕等方式,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联合通惠社区居委会开展《民法典》《湿地保护法》普法进社区活动,有效提升林业法律知晓率。(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林业营商环境。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年依法依规办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257件,面积14.49万亩,审核审批效能提升30%。二是深入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研究制定《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部门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细则〉的通知》,梳理确认了4项省、市两级林业部门行政管理权限事项,下放到79个县。三是梳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深度梳理,向省政务办提出新增5项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5项除行政许可外的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建议,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四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四办四减”。全程网办深度比例提高至100%,3个垂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省政务平台全部完成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五是承接做好国家委托事项在线监管工作。推进国家林草局委托省级办理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与我省政务服务网、省统一受理平台实现深度对接,互联互通。六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并抽取7个事项,对应检查对象29个,执法人员18名,检查结果按时录入省监管平台,并在湖北林业网公开公示。(四)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林业政策环境。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在要素保障中进一步推行“非禁即入”政策,维护市场公平,依法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厘清底线,优化保护和发展边界。强化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兼顾保护效果和利用效率,守住林地红线、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五)深入推进林业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与监督。一是积极推进林业立法。向省人大提交了《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成果和立法草案,报送《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改意见;报送《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为省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二是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报告制度。代拟《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省林业局现行有效的涉林省政府规章4部、规范性文件24件、政策性文件16件。四是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林业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全年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0件、审查合同105份。(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出台《湖北省林业局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既保持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启动《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修订)》修订工作,预计于2023年6月公布实施。(七)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2022年,省林业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年发布政府信息3884条,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其他主动公开文件62份,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7件,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17条,微博发布信息171条。二、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谋划、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一是成立省林业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林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作为林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法律专业人才,构建起责任明晰、协同配合的林业法治工作体系。二是积极谋划、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牵头谋划制定年度省林业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了林业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三是树立法律思维,带头崇尚法治。通过领导重视带头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治在线全员参与积极学、专家讲座引导学、案例说法警示学等方式,督促引导全局干部学深悟透,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在代拟《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局长主动担任起草专班领头人,与人大沟通协调,组织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在《湿地保护法》实施前,举行新闻通气会,制发《省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方案》;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专题研讨班,营造学法普法浓厚氛围,推动全省湿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存在的问题一是林业立法相对滞后。《森林法》修订后,《森林法实施条例》一直处于修订过程中,《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需要根据上位法修订而修改完善。二是基层林业机构和执法队伍亟待充实。森林公安转隶省公安厅后,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主体不明,力量薄弱。三是普法工作针对性需要加强。2022年全省范围内乱砍滥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等行政处罚案件依然多发。四、下一步打算(一)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抓好立法。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汇报,根据现实需求制定合理的立法计划。当前重点是推进《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立法进程;持续做好涉林法律文件的清理,及时梳理林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林业发展实际,依法科学修改完善。(二)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普法。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坚持线上与线下、“请进来”与“走出去”、专题法治讲座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意识。借助《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召开后的影响力,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持续强化《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凝聚保护共识,营造珍爱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三)坚持原则底线,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做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扫除政策制度壁垒,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2022年,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打造林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林业依法行政水平,圆满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法治林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融入林业工作全过程。局党组专题研究确定林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分工。2022年,局党组会议共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10次,专题研究法治工作议题5项,局领导关于林业法治工作批示82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列入领导班子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普法宣传。聘请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专题讲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编制《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分发给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学习,提升林业法律知识储备。组织全局干部完成法宣在线平台学习,共155人参加湖北省2022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优秀率97.47%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开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等专栏,在民法典宣传月、重点防火期、《湿地保护法新出台、种子法修订后实施重要节点,通过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手册、LED大屏幕等方式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联合通惠社区居委会开展《民法典》《湿地保护法》普法进社区活动,有效提升林业法律知晓率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林业营商环境。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年依法依规办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257件,面积14.49万亩,审核审批效能提升30%二是深入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研究制定《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部门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细则的通知》,梳理确认了4项省、市两级林业部门行政管理权限事项,下放到79个县。三是梳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度梳理,向省政务办提出新增5项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5项除行政许可外的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建议,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四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四办四减全程网办深度比例提高至100%3个垂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省政务平台全部完成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五是承接做好国家委托事项在线监管工作。推进国家林草局委托省级办理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与我省政务服务网、省统一受理平台实现深度对接,互联互通。六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并抽取7个事项,对应检查对象29个,执法人员18名,检查结果按时录入省监管平台,并在湖北林业网公开公示。

(四)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林业政策环境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在要素保障中进一步推行非禁即入政策,维护市场公平,依法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厘清底线,优化保护和发展边界。强化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兼顾保护效果和利用效率,守住林地红线、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五)深入推进林业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与监督。一是积极推进林业立法。向省人大提交了《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成果和立法草案,报送《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修改意见;报送《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为省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二是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报告制度。代拟《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省林业局现行有效的涉林省政府规章4部、规范性文件24件、政策性文件16件。四是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林业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全年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0件、审查合同105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出台《湖北省林业局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既保持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启动《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修订》修订工作,预计于20236月公布实施。

(七)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2022年,省林业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年发布政府信息3884条,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其他主动公开文件62份,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7件,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17条,微博发布信息171条。

二、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谋划、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一是成立省林业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林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作为林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法律专业人才,构建起责任明晰、协同配合的林业法治工作体系。二是积极谋划、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牵头谋划制定年度省林业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了林业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三是树立法律思维,带头崇尚法治。通过领导重视带头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治在线全员参与积极学、专家讲座引导学、案例说法警示学等方式,督促引导全局干部学深悟透,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代拟《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局长主动担任起草专班领头人,与人大沟通协调,组织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在《湿地保护法》实施前,举行新闻通气会,制发《省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方案》;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专题研讨班,营造学法普法浓厚氛围,推动全省湿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业立法相对滞后。《森林法》修订后,《森林法实施条例》一直处于修订过程中,《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需要根据上位法修订而修改完善。二是基层林业机构和执法队伍亟待充实。森林公安转隶省公安厅后,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主体不明,力量薄弱。三是普法工作针对性需要加强。2022年全省范围内乱砍滥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等行政处罚案件依然多发。

四、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抓好立法。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汇报,根据现实需求制定合理的立法计划。当前重点是推进《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立法进程;持续做好涉林法律文件的清理,及时梳理林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林业发展实际,依法科学修改完善。

(二)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普法。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坚持线上与线下、请进来走出去、专题法治讲座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意识。借助《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召开后的影响力,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持续强化《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凝聚保护共识,营造珍爱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原则底线,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做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扫除政策制度壁垒,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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