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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8 加入收藏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鄂环督〔2022〕8号)关于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安排,现将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序号48)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二、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督导全省各涉湖市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三、整改措施1.全面清理全省涉湖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指导督促全省各涉湖市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2.指导各涉湖市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3.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继续坚持每月向全省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4.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一是全面清理全省涉湖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指导督促各涉湖市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全省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已完成保护规划批复523个。目前,全省13个涉湖市755个湖泊的保护规划已全部完成编制并批复。二是指导各涉湖市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组织相关地市对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已批复的523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专题复核,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湖边塘应划未划等问题的201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与批复。三是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填湖占湖问题。2022年,共对14个湖泊19处疑似违法点进行现场核查,排除其中12处,移交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6处、移交省水政监察总队处理1处,发布12期《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四是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省湖泊局局长廖志伟在湖北日报上发表了《依法治湖 生态兴湖》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署名文章,副局长焦泰文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刊发《湖北画报》湖泊专刊,对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情况评估,编制十周年白皮书,开展了《条例》颁布十周年成果主题摄影征集,并在厅机关大厅通过展板展出相关成果。五、今后工作打算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工作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强化湖泊日常监管,继续加大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力度,持续做好湖泊生态保护工作。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方式:直接责任人:刘英萍,电话:027-87221675承办人:李贤虎,电话:027-87221693厅整改办:程良伟,电话:027-87221724湖北省水利厅2023年3月8日 createPageHTML(1, 0,"t20230308_4576412", "shtml", "pages clearfix",0);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鄂环督〔2022〕8号)关于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安排,现将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48)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督导全省各涉湖市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全省涉湖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指导督促全省各涉湖市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

2.指导各涉湖市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3.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继续坚持每月向全省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4.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清理全省涉湖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指导督促各涉湖市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全省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已完成保护规划批复523个。目前,全省13个涉湖市755个湖泊的保护规划已全部完成编制并批复。

二是指导各涉湖市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组织相关地市对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已批复的523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专题复核,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湖边塘应划未划等问题的201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与批复。

三是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全省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填湖占湖问题。2022年,共对14个湖泊19处疑似违法点进行现场核查,排除其中12处,移交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6处、移交省水政监察总队处理1处,发布12期《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四是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省湖泊局局长廖志伟在湖北日报上发表了《依法治湖 生态兴湖》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署名文章,副局长焦泰文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刊发《湖北画报》湖泊专刊,对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情况评估,编制十周年白皮书,开展了《条例》颁布十周年成果主题摄影征集,并在厅机关大厅通过展板展出相关成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工作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强化湖泊日常监管,继续加大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力度,持续做好湖泊生态保护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刘英萍,电话:027-87221675

承办人:李贤虎,电话:027-87221693

厅整改办:程良伟,电话:027-87221724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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