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关于公开聘任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监狱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省监狱局《湖北省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向省内社会各界公开聘任执法监督员,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选聘范围: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群众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23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能力履行职责;
3.热心监狱工作,关注监狱发展建设,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必要的法律业务知识;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及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敢于依法履行监狱执法监督职责;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因职务或与在押罪犯有利害关系等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等情形;
6.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二、主要职责
1.监督聘任单位的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应邀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有关执法监督检查、狱务公开、开放日等活动,应邀列席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向聘任单位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聘任单位狱务公开方式、方法、内容,提出整改建议;
4.协助聘任单位开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配合聘任单位做好群众的政策法规解释说明工作;
5.反映社会各界人士、人民群众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意见、建议,对服刑人员进行帮教;
6.向聘任单位就刑罚执行、监狱管理、法治建设、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聘任单位了解刑罚执行及监狱管理等非涉密相关情况;
2.对聘任单位执法工作、监狱管理、法治建设、民警队伍建设等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及转递的上访、信访、举报、申诉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4.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聘任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质询。
(二)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执法监督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发现的问题,保守国家秘密和监狱机关的工作秘密;
2.学习掌握与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3.执法监督员公开发表(含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涉及监狱工作内容的作品之前,应征得省监狱局的书面同意;
4.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间,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聘任单位做好普法宣传;
5.配合聘任单位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四、聘任期限
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聘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五、聘任方式及程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选,经资格审查后,将拟聘任的执法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拟聘人选,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审定人选,统一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及制作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六、聘任名额及报名方式
(一)聘任名额: 10-20人。
(二)报名人员请下载《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填写后将推荐(自荐)表、身份证复印件,直接交送或邮寄至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法治督察处。
具体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三路21号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法治督察处
邮政编码:430071
报名日期: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七、其他事项
(一)执法监督员为志愿服务工作者,聘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
(二)对履职情况好,经年度考核优秀的执法监督员,聘任机关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通报表扬。执法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或有其他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做出聘任决定的机关免除其执法监督员资格,书面通知被免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三)本公告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顾译文,咨询电话027-67815578。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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