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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件)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1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15 加入收藏
省经信厅: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16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进我省新型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职责分工,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2021年8月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截至4月30日,按照《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经过各地申报,专家组按验收标准现场评审验收合格,为4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核发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其中有39家企业具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功能)目前,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运营正常。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推动行业有序经营。督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要求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规范回收拆解活动。具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功能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卸、收集、储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行业有序经营。湖北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0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经信厅:

现将政协届一次会议第20230116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进我省新型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职责分工,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和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2号),20218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截至430,按照《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经过各地申报专家组按验收标准现场评审验收合格4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核发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其中39企业具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功能目前,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运营正常。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推动行业有序经营。督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2号)、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要求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规范回收拆解活动。具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功能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卸、收集、储存、运输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级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行业有序经营

湖北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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