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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0 加入收藏
在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厅于2023年3月启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送审稿)》)起草工作。《决定(送审稿)》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立足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起草工作进展顺利。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过程一是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明确立法宗旨、立法事由、主体框架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工作计划等。二是收集整理参阅资料。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和国家层面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禁毒工作领域法律法规、各省市先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开展立法调研。采取实地与书面相结合方式开展调研,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情况和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起草文稿。成立起草工作专班,确定主要内容框架,对初稿逐条推敲,数易其稿,形成草案稿。五是专家评审。邀请省司法厅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不同领域专家对《决定(送审稿)》进行评审。评审组原则通过《决定(送审稿)》。六是征求意见。向国家禁毒办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禁毒委及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对这些意见建议大部分进行了吸纳完善。七是厅党委会议审议。6月28日召开的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送审稿》,并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架构(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聚焦新时代湖北禁毒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着力解决制约禁毒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为全省禁毒工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持续巩固拓展全省禁毒斗争形势整体向好态势。(二)基本架构《决定(送审稿)》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立足我省毒情形势,以解决问题、务求实效为导向,紧紧围绕“破解制约工作难题”和“满足执法实践需要”两个重点组织起草。《决定(送审稿)》共有十六条,按照内容大体分为九个部分,主要规定禁毒工作责任、毒品宣传教育、禁毒重点整治、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吸毒人员管控帮扶、涉毒重点物品设备监管、禁毒工作保障、社会面禁毒工作及人大监督条款等。三、主要内容第一至四条主要规定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对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及其办公室、禁毒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禁毒职责任务以及考核追责机制进行明确。第五条主要规定毒品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主体等禁毒宣传教育职责和义务,以及新时代毒品宣传教育方式和重点。第六条主要规定禁毒重点整治,明确省市县三级禁毒重点整治的形式、方法以及整治期间有关要求。第七至八条主要规定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对基层禁毒执法部门关注的案件管辖、涉毒资金查处、网络和寄递物流涉毒、毛发验毒、社区戒毒转强制隔离戒毒、出所衔接等问题进行明确。第九至十一条主要规定吸毒人员管控帮扶,明确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戒毒康复人员异地双向管控,病残收治收戒及保障,戒毒康复人员关爱帮扶及禁业情形。第十二条主要规定涉毒重点物品设备管控,对麻精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管理,替代滥用物质监控及吸食人员登记制度,易制毒设备管理等进行明确。第十三至十四条系禁毒工作保障条款,对加强禁毒教育基地、毒品实验室、毒品检查站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和职业保障进行规定。第十五条主要规定社会面禁毒工作,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进行明确。第十六条系人大监督条款,主要规定各级人大应当监督支持禁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附件:

在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厅于20233月启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送审稿)》)起草工作。《决定(送审稿)》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立足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起草工作进展顺利。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一是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明确立法宗旨、立法事由、主体框架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工作计划等。二是收集整理参阅资料。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和国家层面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禁毒工作领域法律法规、各省市先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开展立法调研。采取实地与书面相结合方式开展调研,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情况和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起草文稿。成立起草工作专班,确定主要内容框架,对初稿逐条推敲,数易其稿,形成草案稿。五是专家评审。邀请省司法厅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不同领域专家对《决定(送审稿)》进行评审。评审组原则通过《决定(送审稿)》。六是征求意见。向国家禁毒办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禁毒委及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对这些意见建议大部分进行了吸纳完善。七是厅党委会议审议。628日召开的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送审稿》,并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架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聚焦新时代湖北禁毒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着力解决制约禁毒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为全省禁毒工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持续巩固拓展全省禁毒斗争形势整体向好态势。

(二)基本架构

《决定(送审稿)》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立足我省毒情形势,以解决问题、务求实效为导向,紧紧围绕“破解制约工作难题”和“满足执法实践需要”两个重点组织起草。《决定(送审稿)》共有十六条,按照内容大体分为九个部分,主要规定禁毒工作责任、毒品宣传教育、禁毒重点整治、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吸毒人员管控帮扶、涉毒重点物品设备监管、禁毒工作保障、社会面禁毒工作及人大监督条款等。

三、主要内容

第一至四条主要规定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对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及其办公室、禁毒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禁毒职责任务以及考核追责机制进行明确。

第五条主要规定毒品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主体等禁毒宣传教育职责和义务,以及新时代毒品宣传教育方式和重点。

第六条主要规定禁毒重点整治,明确省市县三级禁毒重点整治的形式、方法以及整治期间有关要求。

第七至八条主要规定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对基层禁毒执法部门关注的案件管辖、涉毒资金查处、网络和寄递物流涉毒、毛发验毒、社区戒毒转强制隔离戒毒、出所衔接等问题进行明确。

第九至十一条主要规定吸毒人员管控帮扶,明确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戒毒康复人员异地双向管控,病残收治收戒及保障,戒毒康复人员关爱帮扶及禁业情形。

第十二条主要规定涉毒重点物品设备管控,对麻精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管理,替代滥用物质监控及吸食人员登记制度,易制毒设备管理等进行明确。

第十三至十四条系禁毒工作保障条款,加强禁毒教育基地、毒品实验室、毒品检查站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和职业保障进行规定。

第十五条主要规定社会面禁毒工作,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进行明确。

第十六条系人大监督条款,主要规定各级人大应当监督支持禁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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