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32项主要措施,并明确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记者了解到,湖北将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
《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巡查、约谈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分层次约谈事故发生地党政负责人。
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方面,《方案》明确,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实施精准严格执法,压实压紧监管责任,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督办内容、流程、时限;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湖北将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实记录违法信息,并报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全省还将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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