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科学发展,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 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 万元,此次实际下达 万元。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政府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县要科学制定规划,将资金重点用于生态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本地区生态环境、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明显变化,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益。
附件: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分发市县)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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