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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部分)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01 加入收藏
宜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部分)日期:2024-02-01 08:46来源:三峡日报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
日期:2024-02-01 08:46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吴月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咨询电话:0717-6736750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73017

  “以老代新”推荐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推荐新生代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老员工。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开展“以老代新”招工,在企业给予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补的基础上,对推荐新生代劳动力首次来宜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且企业为新生代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老员工,再给予200元/人推荐就业补助。所推荐的新生代劳动力与老员工在同一企业就职,且比老员工入职晚1个月以上,申报时老员工与新员工均在职。

  享受条件:1.推荐新生代劳动力首次到我市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2.企业为新生代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咨询电话:0717-6753301

  新生代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在我市城区主导、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新生代劳动力

  政策内容:新生代劳动力首次在我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助。

  享受条件:新生代劳动力首次在宜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咨询电话:0717-6753301

  一次性技能提升补助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就业,首次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新生代劳动力(不包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技能提升补助。

  享受条件:我市主导、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就业,首次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咨询电话:0717-6056792、6056702

  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返乡自主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3.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4.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6753305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咨询电话:0717-6756921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2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4.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咨询电话:0717-6756921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范围: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政策内容:在我市依法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3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717-6756921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15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享受条件:1.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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