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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咨询是否具有法考报名资格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18 加入收藏
来 信 人:许*来信时间:2023-08-11来信内容:主要诉求:本人2009年取得全日制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证。2016年入学非全日制(自考)本科(工程管理专业),并于2019年12月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请问是否满足“老人老办法”相关要求,报名法考考试?——————————————————————————————————————————————————————————————————————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答复时间:2023-08-16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许先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附件:

来 信 人:*

来信时间:2023-08-11

来信内容:

主要诉求:本人2009年取得全日制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证。

2016年入学非全日制(自考)本科(工程管理专业),并于2019年12月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

请问是否满足“老人老办法”相关要求,报名法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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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08-16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许先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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