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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2023年专项招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公告
栏目:湖北省地质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加入收藏
为做好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考试对象符合《湖北省地质局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报考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并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考试公告发布前后,考生弃权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三、考试时间及地点(一)考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周六)上午9:30—11:30。(二)考试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98号湖北地质大厦28楼1号会议室。(三)候考时间考生应于2023年9月23日上午8: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98号湖北地质大厦28楼签到,完成考生信息审核、《专业知识考试准考证》领取等手续,并在考场内工作人员引导下对号入座。开考后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作自动弃权处理。四、考试方式及成绩合格线本次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为70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为60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五、考生纪律1.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按通知规定到达指定考场。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2.考生应按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专业知识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规定的座位就坐,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备查。3.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存储、浏览、通讯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类、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如有携带应统一放在考场指定位置。4.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禁止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离场。7.考试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待监考人员同意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8.严禁在考场及附近范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六、违纪违规处理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网站(http://dzj.hubei.gov.cn/gcy/)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专业知识考试信息发布的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                                                2023年9月18日相关附件:

    为做好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考试对象

符合《湖北省地质局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报考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并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考试公告发布前后,考生弃权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9月23(周六)930—1130。

(二)考试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98号湖北地质大厦28楼1号会议室。

(三)候考时间

考生应于20239月238:30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98号湖北地质大厦28楼签到,完成考生信息审核、《专业知识考试准考证》领取等手续并在考场内工作人员引导下对号入座。开考后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考试方式及成绩合格线

本次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分为100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为70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为60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考生纪律

1.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按通知规定到达指定考场。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按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专业知识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规定的座位就坐,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备查。

3.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存储、浏览、通讯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类、录音笔、电子辞典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如有携带应统一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4.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禁止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离场。

7.考试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待监考人员同意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严禁在考场及附近范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网站(http://dzj.hubei.gov.cn/gcy/)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专业知识考试信息发布的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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