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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和寒潮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01 加入收藏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和寒潮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日期:2024-02-01 16:24来源: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编辑:周云打印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保障2024年春节
日期:2024-02-01 16:24来源: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保障2024年春节和寒潮天气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防寒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引导各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我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粮、油、肉、蛋、菜、奶和防寒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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