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宜昌花园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全面整治辖区重点区域乱埋乱葬行为,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助力宜昌建设高品质花园城市。
二、主要内容
整治区域:全区“三沿五区”范围,即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500米以内;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周边视野可及范围有碍观瞻的散葬坟墓,均为整治范围。
整治目标:从2021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采取迁入公墓、深葬覆绿、植树遮蔽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区域散葬坟墓进行生态化治理,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从源头上杜绝散埋乱葬现象,达到“旧坟不现、新坟不增”效果,营造亮丽整洁的城市环境。
整治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伍家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散葬坟墓整治工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全区殡葬设施规划管理,开展辖区殡葬设施布点需求调查研究,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编制《宜昌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持续推进散葬坟墓整治,逐步实现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清零。
(三)坚持部门联动。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民政部门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编制《宜昌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文明环保生态的祭祀方式,发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行动。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在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负责提供坟墓生态化改造技术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宜昌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并落实卧龙陵园搬迁重建和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将区级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并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区司法局负责为整治行动提供法制保障。
(四)坚持“一主三辅”。以搬迁安置为主要措施,以散葬坟墓祭祀用品集中清理、绿化遮挡、覆土深埋为辅助措施。按照“应迁则迁,迁一还一、火化安葬”的要求,对纳入项目建设、城市整理范围的散葬坟墓,迁入乡公益性公墓,或作无害化处理。对无法纳入项目建设范围的散葬坟墓,应纳入城市整理范围,将坟墓拆除后对原地块进行绿化整理;墓位家属也可选择自愿自费迁移到城区周边经营性公墓。搬迁安置和绿化整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伍家乡人民政府组织散葬坟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对无主坟墓等难以搬迁的,去除坟墓硬化设施,就地深埋或覆盖泥土后植树绿化,恢复山体生态。深葬覆绿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伍家乡人民政府组织散葬坟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落实。
三、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
3.严格考核,综合治理,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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