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 号)文件要求,我区前六类学生严格按(鄂教助〔2020〕1 号)文件要求执行,现就《办法》中所列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园)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含幼儿,下同),包括以下6类:
1、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回乡退伍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成员为残疾的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因患重大疾病当年自费医疗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遭受自然灾害(旱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飓风、地震等)或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当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
8.父母为城镇双下岗职工,超过3个月仍未就业,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除自住房以外有一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学生。
2、家庭有价值5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的学生。
3、家庭成员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注册有公司或者是公司股东的学生。
4、家庭成员中有属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含国企、央企)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学生。
6、家庭有5万元及以上大型农林机具、工程机械的学生。
7、家庭有征地、征房、征山林等大额补偿的学生,
8、失信家庭学生。
(三)外地户籍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同本区的一致。
二、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领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须经户籍地或取得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签署审核意见并签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出示的相关证明。
2、残疾家庭,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3、重大疾病,当年县、区级(含县级、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结算票据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
4、自然灾害,乡镇(街道)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及灾害现场照片。
5、单亲贫困,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
6、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
7、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家庭学生由区扶贫办提供名单。
8、下岗职工由人社部门提供名单。
(二)家访。家访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必须且关键环节,是确保精准资助的重要措施,学校(幼儿园)必须组织2名及以上教师一同到学生家中开展家访,对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地实事求是地了解,认真填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同时拍摄房屋及屋内摆设等能有力证明其实际经济状况的实景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三)评审。学校(幼儿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村(社区)相关人员、学生及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年级、校级”两级逐一评审认定,并做好评审记录。
(四)公示。评审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回避身份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作为确定正式资助对象和申报资助计划的依据,报学区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直学校、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直接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档。学校(幼儿园)将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家访记录表、佐证材料、评审记录、公示图片等统一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督办落实。
(二)规范操作。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步骤和要求进行,不得省略、简化,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归档。
(三)严格管理。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将根据国家扶贫和学生资助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夷陵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班级: 填表日期:
注:1.本表用于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七类学生 。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