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规范殡葬市场、倡导文明新风的通告解读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22
年月日,兴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兴山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什么是殡葬改革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二、殡葬改革的工作目标、总

  2021年5月27日,兴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兴山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什么是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

  二、殡葬改革的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按照节地生态的原则,积极有序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加大乡镇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村(社区)集中安葬点建设;形成殡葬网络数据化管理格局,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倡导丧事简办和生态安葬;全县城乡殡葬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殡葬服务更加优质,殡葬管理更加规范。

  2、具体目标:一是2021年至2023年全面开展“三沿五区”(高铁沿线、国省干道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镇人口密集区、文物保护区和经济开发区)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散葬坟墓治理,有效治理及杜绝新增活人墓、豪华墓。保护土地资源、美化城乡环境,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生态、节地殡葬新风尚。二是强力推进殡葬行业整治,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和超标准墓碑,全面治理全县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规范丧葬活动。三是推进火葬,改革土葬,建设火化车间及骨灰寄存堂设施并投入使用,在划定区域适时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实行深埋不留坟头。四是十四五期间建立乡镇殡仪服务站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村(社区)集中安葬点达20%。

  三、殡葬行业治理阶段(2021年至2023年)

  1、 殡葬祭祀用品市场集中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1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将《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告知书》发放至丧葬用品生产经营户,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宣传引导相关市场主体下架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依法取缔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村(居)民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开展祭扫活动的宣传劝导,在春节、清明等重要时段组织人员在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值守,收缴处理不易降解祭祀用品。

  2、墓碑生产经营户集中整治。由各乡镇将《关于规范墓碑生产和销售的告知书》下发到所辖区域现有墓碑生产经营户。根据排查情况,落实乡镇殡葬改革治理专班和村(居)委会对属地墓碑生产经营户的包保责任,制定辖区内现有墓碑生产经营户整治清单,逐一限期整改到位。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牵头,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林业、城管执法、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对墓碑生产商开展集中执法清理,对无证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生产经营超标准墓碑的商家进行查处。各乡镇要建立规范后的墓碑生产经营户信息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由县殡葬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对规范后的墓碑生产商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规范墓碑生产加工的标准、样式,以及环境控制、安全管理等要求。

  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阶段(2022年6月以后)

  1、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参与,编制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各乡镇、各村按照“规划先行、以点带面、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完成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每个乡镇每年要建成2个以上村(社区)集中安葬点。

  2、推进火葬改革土葬。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在全县推进火葬。2021年6月以前完成火葬申报审批工作,2021年12月完成火化设施及骨灰盒存放堂建设。2022年按照《兴山县关于推行火葬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实行火葬。

  五、“活人墓”和“三沿五区”豪华墓、散葬坟墓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至2023年6月底)

  1、2021年6月至2023年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散葬坟墓、豪华墓,按照“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思路,采取“拆、遮、改、迁”等方式综合整治,以“遮”为主。“拆”,凡是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豪华墓,必须无条件拆除包括亭台楼阁、桌椅石墩、围栏和其它所有硬化设施在内的超面积墓地,并复垦复绿。“遮”,对可视范围内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的豪华墓和散葬坟墓采取植树绿化的方式进行有效遮挡,达到“旧坟不露”的效果。“改”,对不愿植树遮挡或遮挡不住的超标准墓碑,应采取降碑的方式,保留原有墓碑中的正面主碑一块,其余碑石、护栏、硬化场地全部拆除。“迁”,对不具备“拆、遮、改”等方式整治条件的豪华墓和散葬坟墓,应迁建至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对无主坟墓应采取平坟头方式,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实施。

  2、2021年7月至2023年对“活人墓”进行拆除。拆除“活人墓”要坚持入户动员,签订拆除承诺书。通过做工作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无拆除能力的拆除义务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组织专班帮助拆除,拆除费用由拆除义务人承担。凡涉及到财政供养人员、党员干部的,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实行清单交办制,将拆除任务清单交其所在单位督办落实,逾期未拆的,由县纪委监委跟进,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开展执纪问责。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的“活人墓”,由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各乡镇、村(社区)组织拆除专班依法强制拆除,并向“活人墓”拆除义务人依法追偿拆除费用。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县各村(社区)要建立红白理事会,主动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倡导节俭祭祀。各乡镇要成立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村级红白理事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成立殡葬管理专班,负责研究制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殡葬管理制度,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强化殡葬日常管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和超标准墓碑,对新增的“活人墓”、豪华墓和“三沿五区”散葬坟墓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反弹。

http://img.zcbk.cn/pictures/20240214/yichang/erweima/7494312.pn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