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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 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3 加入收藏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中央稳就业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号)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要求,年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明确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失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央稳就业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要求,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明确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并且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加大返还力度,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不断优化经办服务的政策措施。这是一项惠企利民的好政策,是支持企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是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具体体现。

  加之湖北省是全国新冠疫情防控的主战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多方力量支撑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提出有效应对疫情的十八条措施。帮助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主要特点

  一是放宽裁(减)员率标准,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一项是针对所有参保企业的普惠支持;另一项是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的特惠支持,(针对疫情原因特别规定,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停不得”企业、医院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等中小微企业,可参照困难企业返还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因两者的返还标准和实施时间不同,故《通知》对这两项措施的实施条件、申领条件、资金使用和审核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二是简化申办流程,便于操作。对参保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免申报免审核免公示。我市企业绝大多数是500人以下,上述规定极大缩减了返还资金拨付到位时间,给予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及时雨”般的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稳岗返还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包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二)稳岗返还标准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三)裁(减)员率规定

  根据企业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

  (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具体规定

  1.不裁(减)员或裁(减)员率低于5.5%;2.企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计亏损或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3.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五)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对象

  已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企业,不得作为困难企业返还对象。

  (六)适用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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