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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19 加入收藏
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日期:2024-02-19 17:1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
日期:2024-02-19 17:1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李敏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联合监管,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底前,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宜昌境内待闸及靠港船舶在不同通航条件下船舶污染物高、中、低排放情况进行测算,确保情况清、底数明。

  (二)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宜昌市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实施方案》,实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确保应收尽收。

  (四)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全流程使用电子联单,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确保船舶污染物应处尽处。加大船舶污染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船舶涉污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按照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的《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完成年度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

  (六)加强岸电使用执法检查,对“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未使用岸电的”船舶由海事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2022年9月,编制完成《宜昌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运行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针对宜昌境内待闸及靠港船舶在不同通航条件下的船舶污染物高、中、低排放情况,测算出2022、2023年全市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峰值、平值和谷值。

2022-2023年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预测情况表
年份 生活垃圾(吨) 生活污水(吨) 含油污水(吨)
峰值 平值 谷值 峰值 平值 谷值 峰值 平值 谷值
2022年 2484 1999 1108 172636 157960 66505 9272 7931 3187
2023年 3520 2207 1120 270100 161295 67178 9440 8169 3219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已建成12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46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实现长江干支流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能力全覆盖。《宜昌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运行评估报告》开展对“现状能力与需求的适应性分析”评估,评估结论为“宜昌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综合能力总体满足近两年的接转处需求量,且布局合理”。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自2020年11月起,全市严格执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政策。结合2022、2023年全市船舶污染物实际接收量、《评估报告》预测值,测算出:2022年全市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实际接收量与预测值占比为:90.04%、95.57%、97.96%。2023年占比为:98.93%、99.87%、90.0%,已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全市现有425艘宜昌籍营运船舶、88个码头均已纳入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系统)监管。现有污染物接收船46艘、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单位78个均注册使用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净小宜”系统)。船舶污染物接转处已实行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船E行”显示,2022年,全市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占接收量比率99.51%,处置占接收量比率99.52%;生活污水转运占接收量比率99.87%,处置占接收量比率99.86%;含油污水转运占接收量比率99.82%,处置占接收量比率99.82%。2023年,全市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占接收量比率99.53%,处置占接收量比率99.47%;生活污水转运占接收量比率99.56%,处置占接收量比率99.56%;含油污水转运占接收量比率99.33%,处置占接收量比率99.0%。由此可见,已实现船舶污染物应转尽转、应处尽处。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船舶涉污违法行为执法检查。2022年以来,三部门累计查处船舶涉污行政处罚案件608余件,罚款317.13余万元。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累计建成港口、锚地岸电169套,岸电插件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岸电价格落实1元/度服务标准。2022年,全市累计使用港口岸电5511次、接电时间124290小时、用电量407万kwh。2023年,全市累计使用港口岸电17407次、接电时间241505小时、用电量1214万kwh。港口岸电使用量逐年显著提升。按照《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要求,全市已累计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300艘。其中,2022年完成6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改造207艘,2023年完成6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改造1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年度任务有效完成。

  (六)整改措施6完成情况。建立港口岸电使用季度通报机制。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船舶使用岸电执法检查,2022年以来累计查处船舶不按照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3起,罚款1.5万元。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3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市级验收组,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3年11月22–24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进展情况开展了验收。2024年2月2日,省交通运输厅函告,省序号47任务已经整改完成。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4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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