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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解读材料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09 加入收藏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解读材料年月日,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一、《意见》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年月,为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解读材料

   2020年7月17日,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意见》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7年4月,为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秭政发[2017]11号)文件。因该文件暂定执行时间为三年,且随着全域旅游的发展,文件中的扶持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旅游产业发展形势要求。面对新形势,制订出台针对性强、更务实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领域,弥补我县旅游业“短板”,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为此,修订完善《意见》很有必要。

   二、《意见》修订的过程

   2019年10月启动了《意见》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县文旅局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35号)、《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宜府办函〔2019〕3号)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了2019年浙江淳安县、江西安福县、海南三亚市以及湖北当阳市等多地新出台的全域旅游奖励政策。县文旅局拟定初稿后,广泛征求了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52家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意见》。

  三、《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意见》共五章22条,从品牌创建、市场主体培育、旅游宣传营销、人才队伍等方面分别予以扶持。相比较2017年出台的政策意见,一是更加注重与最新文件政策相衔接;二是所涉及的旅游业态更加丰富;三是适当提高了奖励标准;四是奖励兑现标准更明确,便于操作。同时,为执行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评审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同步修订完善了考核兑现办法。

   第一章品牌创建扶持奖。主要是对新获评3A以上的旅游景区、新获评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获评三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新获评3A 级以上的旅行社、新获评三星级以上的旅游民宿、新获评四星级以上的农家乐、新获评“荆楚文旅名镇”“荆楚文旅名村”“荆楚文旅名街”“荆楚群艺名品”“荆楚乡间绿道”“荆楚乡村美景”“荆楚乡旅人家”“荆楚乡土美食”“荆楚乡亲好礼”称号、在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省级铜奖以上的旅游商品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各类“旅游+”示范基地称号并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给予一次性相应金额的奖励。

   第二章市场主体培育奖。对纳入县级以上新开工且投入运营后的重大项目、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或商店(商场)、新建(改造)50 个房间以上的快捷酒店(经济型酒店)或商务酒店或度假酒店、新建(改造)特色民宿的给予一次性相应金额的奖励。

   第三章旅游宣传营销奖。对招徕过夜游客、在秭开展研学旅行、旅游企业在县域外城市进行旅游产品宣传、乡镇举办旅游营销活动的给予一次性相应金额的奖励。

   第四章人才队伍扶持奖。对持初级以上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人员、在秭归县内从事导游工作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员、在秭归县内从事旅游行业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文旅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相应金额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奖励扶持资金兑现的相关要求及《意见》实施年限等内容。

  (编辑:张志兵 审核:马德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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