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民政领域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坚决遏制民政服务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区民政局决定在“百日会战”期间,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分组安排。按照《伍家岗区民政领域安全检查联系点安排表》明确的局领导和参加股室,分别对挂点联系的街乡所辖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及幸福食堂),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检查方式。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评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各组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1.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2.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3.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4.消防控制设备存在故障,未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的。
5.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不畅通,疏散通道堆放杂物、锁闭的。
6.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
(二)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1.服务对象居住房间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含取暖器、电饭锅、电热毯、热得快),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或充电的。
2.服务对象居住房间内使用明火取暖,吸烟、烧香,违规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
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道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1.未实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不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未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的。工作人员不会操作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
2.有服务对象居住的机构未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的(养老机构应对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至少巡查1次,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3.未建立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各机构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推进所联系街乡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检查组要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结合各机构实际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帮助各机构整改安全隐患问题,涉及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督促属地街乡依法治理,按照程序挂牌督办。
(三)严守纪律,及时反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不两直”等有关纪律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每月监督检查结束后,各组联络员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区民政安办(联系人:屈代君,电话:6561923)。
附件:1.伍家岗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联系点安排表
2.伍家岗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事项
附件1
伍家岗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联系点安排表
局领导 | 参加股室 | 挂点联系单位 |
李 珍 | 办公室 | 伍家乡 |
陈 涛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 万寿桥街道 |
杨玉柏 | 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 | 伍家岗街道 |
刘开春 | 办公室 | 宝塔河街道 |
王 昊 | 区社会救助中心 | 大公桥街道 |
附件2
伍家岗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人员:
重点事项 |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事项 | 存在问题 |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1.单位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
3.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
(二)防火分隔情况 |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缺失或者损坏。 | ||
6.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 | ||
7.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是否严密。 | ||
(三)疏散通道情况 |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 | |
9.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10.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布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门禁”,妨碍人员疏散。 | ||
(四)易燃易爆物品情况 | 1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12.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
(五)消防设施情况 |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 | |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联动。 | ||
15.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 | ||
(六)电气焊施工、作业管控情况 | 16.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无证上岗。 | |
17.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是否审批。 | ||
18.营业或使用期间,是否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
19.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
20.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是否报告、审批,告知其他单位等。 | ||
(七)电气设备使用、线路敷设情况 | 21.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 | |
22.是否配备专业电工、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 ||
23.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是否严密、强弱电线设置是否分开 | ||
2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用电负荷是否超额、是否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 ||
(八)电动自行车管控情况 | 25.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
26.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
27.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停放电动自行车。 | ||
(九)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 28.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 | |
29.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灭火、逃生 | ||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30.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
31.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
32.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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