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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规范夷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结算管理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12 加入收藏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建设成本,规范夷陵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计费参考依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建设成本,规范夷陵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2020〕97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2023〕937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计费参考依据(试行)》(〔2023〕84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办公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涵盖的十二类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制造业企业(经营活动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列明的制造业门类下13到43共计31大类范围的法人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实行“联合图审”,对包括土建、消防、人防、技防和防雷等各专业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出具专业技术审查意见。

  三、工作流程

  (一)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区住建局,图审机构应为湖北省住建厅公布的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具备资质的审查机构。

  (二)建设单位应通过“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

  (三)审查机构与区住建局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通过“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开展“联合图审”,并且不得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主体。

  (四)审查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向区住建局申请结算,结算时应提供资金拨付申请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增值税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审查机构的选择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计费应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计费参考依据(试行)》(〔2023〕840号)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区住建局每季度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开,作为年度综合评价的依据。

  (二)区住建局对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质量、审查时效、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参考条件。

  (三)审查机构未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优化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以下行为的,依法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执行清退制度。

  1.未通过“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开展“联合图审”,线下取得图审合格证。

  2.超过审查规定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限为7个工作日。(以上时限含勘察报告审查时间,不含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3.超资质承揽业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弄虚作假、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超出当期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宜昌市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一审:鲁金龙 二审:王寅 三审:陈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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