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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宜昌市反馈督察情况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29 加入收藏
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宜昌市反馈督察情况日期:2024-02-29 19:29来源: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
日期:2024-02-29 19:29来源: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责任编辑:李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9日向宜昌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肖习平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熊征宇作表态发言,副市长李向东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周水华、督察组和省委督察办有关人员,宜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宜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一)自觉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

  宜昌市委七届三次、五次全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意见》《关于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的实施意见》,始终保持长江大保护的战略定力。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率先在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制定《宜昌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实施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宜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五峰绿色脱贫案例入选COP15国际论坛“中国馆”。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在长江、清江流域建立跨市州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力推动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0年至2022年,宜昌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提升1.3个百分点,PM2.5累计下降9.7%,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稳居全省前列。

  (三)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按期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阶段性任务。组建三峡实验室,成立磷化工供应链平台公司,推动化工产业绿色转型。率先在长江流域实现经营性港口岸电全覆盖。

  (四)高标准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宜昌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有关要求,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涉嫌违纪违规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和落实《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工作衔接制度,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宜昌市高度重视此次省督察工作,对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41件群众信访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差距。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深刻,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不足。个别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

  二是履职尽责有缺位。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压实不到位。部分重点工作责任不明晰,统筹协调不够。餐饮油烟管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缺位;露天焚烧散点多发,管理手段上以禁为主;禁燃禁放区管控不到位,非法售卖和燃放的现象普遍;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还需加强,少数地方应急响应不及时,部门应对合力不强。

  三是督察整改有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西陵区达门、403柴油机厂迁建项目工作进度滞后。夷陵区志翔科技如期完成搬迁存在困难。

  四是基层能力亟待提升。督察发现有些地方考核导向不合理。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力度不够,少数部门“三管三必须”的责任意识有欠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不强。县(市、区)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人员和装备配置难以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二)长江大保护成果不够稳固

  一是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不佳。部分已整治完成的排污口问题反弹,宜都楼子河村雨洪排口、枝城镇北门闸排口、红湖闸口存在水质超标的情况,猇亭区柳树河城镇雨洪排口总磷浓度存在超标问题。三峡库区、沮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繁重。

  二是河流减水缺水问题普遍。部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夷陵区栗子坪三级、四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口被泥沙淤积,交叉坪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闸门开启高度不够,均不能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导致赵勉河约3公里河道近乎干涸。宜昌市部分河流上游修建有多座水库或多级人工大坝,枯水期下游河段水量不足问题凸显。

  三是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有待加强。宜昌市已关闭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需加强,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垂直开采面高达数十米,生态修复效果不佳。远安县巨能石灰岩有限公司部分石灰岩露天堆存,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全市部分露天矿山在开采、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反映粉尘、噪音和生态破坏的信访件较多。

  四是建设项目生态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宜昌市多个重大交通在建工程,生态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宜兴高铁二标段施工弃渣未按要求堆存至固定渣场;万家山隧道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排,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五是港口码头污染管控还需提升。宜昌市大部分货运码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猇亭区云池码头2条运输通道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积尘明显;4个磷矿石堆场未规范设置围挡,物料露天堆存。兴山县峡口货运码头和秭归县远通港码头散装砂石料和磷矿石露天堆存。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一是污水收集管网欠账较多。“污水厂网、生态水网”改造需加速。宜昌市“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时间过半但任务完成未过半。

  二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不规范。宜昌市少数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够。枝江市石宝山垃圾填埋场事故应急池建设不规范,生态修复治理仍需加强。兴山县和五峰县垃圾处理方式仍以填埋为主。

  三是工业污水处理监管需强化。部分工业废水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进水不稳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负荷不足30%。夷陵区鸦鹊岭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波动大。

  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短板。宜昌市养殖场粪污直排或超承载能力还田现象时有发生,相关信访投诉较多。长阳县朝鸿养殖场干粪堆场无“三防”措施。兴山县莱德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废弃物处置不规范。

  (四)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三大结构”优化调整需加速。宜昌市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绿色转型上面临诸多挑战。产业结构需优化,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期,新动能发展相对薄弱。能源结构需升级,工业能源结构偏煤的格局未能改变,煤炭消费量随工业发展逐年上升。交通运输结构需增效,公路运输仍占据主导位置,铁公水多式联运体系不完善,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发挥不足。

  二是工业源污染防控有差距。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总体不高。当阳市建筑陶瓷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不到位,园区管理水平较低,园区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高。远安明宇矿业磷矿筛分生产线未密闭。枝江市通旭建材公司和峻谦新型建材公司砂石粉筛作业污染防治不到位。宜都红岩商贸公司作业区域未采取密闭围挡等降尘措施。

  三是面源污染管控存在短板。宜昌城区建筑工地“十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工地项目无围挡、无车辆冲洗设施、进出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等问题频发。

  四是移动源环境监管需加强。工矿企业、物流、港口等领域运输廊道等应用场景构建不足,新能源车使用占比偏低。督察发现,爱奔物流园、三峡物流园、夷兴大道、远当路和小鸦路等区域柴油货车集中,国三、国四柴油货车占比较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比例偏低。

  五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仍有差距。2023年宜昌市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达198.89万吨,综合利用力度不够。督察发现,长阳县318国道、点军区点军大道、S323省道沿线等多处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五)其他问题

  一是磷石膏综合利用任重道远。宜昌市现已建成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能力差距较大。磷石膏综合利用缺乏大规模、高价值利用途径。新建的贮源磷石膏渣库进度缓慢。

  二是企业提标升级不够快。全市以化工、陶瓷、水泥等为代表的传统高耗能重点领域企业占比高,且大多处于老旧设备更新换代阶段,节能减排压力较大。远安西部化工生产装置改造升级工作推进缓慢,东圣化工尾气治理提升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三是生态环境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短板。伍家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水回用措施不明、水平衡不清。宜昌高新区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督察要求,宜昌市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扛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不断夯实宜昌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要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发挥宜昌优势构建“三六三”产业体系,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要扎实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加快完成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改造,推动水污染治理向支流延伸、向农村延伸、向面源延伸,彻底解决“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问题。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工业源、移动源等重点污染源管控,深化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守牢环境治理成果。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严格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强化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筑牢生态屏障,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提供坚强保障。

  督察强调,宜昌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宜昌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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