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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 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9-26 加入收藏
点政办函〔2019〕27号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
 
点政办函〔2019〕27号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和《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号)精神,为促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在全区33个省级贫困村和插花贫困村重点开发精准扶贫、治安联防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农村公厕管护、保洁绿化、河道管理等公益性岗位33个(每村1个);在21个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发安置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23个。
乡镇 岗位
名额
其中
贫困村 名额 搬迁安置点 名额
合  计 56 33 33 21 23
土城乡 27 14 14 12 13
桥边镇 15 5 5 9 10
联棚乡 7 7 7    
点军街办 2 2 2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员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责任心强,长期在本村居住,能胜任岗位,按质保量完成份内工作的劳动力。
三、岗位待遇
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区人社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由各乡(镇)、街办财政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统一代发,补贴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须向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本级政府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区人社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进行随机抽查,无误的,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乡(镇)、街办财政所。
四、聘用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街办在充分摸清各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街办扶贫公益性岗位分配数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发布岗位信息。各乡(镇)、街办要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村公示栏及显著位置张贴招聘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应聘登记工作。
(三)确定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街办审核、区扶贫办审查、区人社局复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按照发布的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点军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报村委会审核。
2.村委会推荐。各村(居)两委班子联合驻村工作队根据乡(镇)、街办分配到本村的岗位开发计划和个人申请及聘用条件推荐人选,并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点军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审批表》(附件1),并附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报所在乡(镇)、街办审核。
3.乡镇审核。各乡(镇)、街办对本辖区的推荐人选基本信息及遵纪守法情况予以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4.区扶贫办审查。区扶贫办对各乡(镇)、街办拟聘人员进行审查,重点核实拟聘人员是否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劳动力。
5.区人社局复审。区人社局对经区扶贫办审查过的乡(镇)、街办报送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的,通知各乡(镇)、街办与拟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由乡(镇)、街办与聘用人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
(五)实施岗前培训。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人员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台账,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存档备案,做到人数、岗位、聘用时间、发放补贴底数清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联合乡(镇)、街办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包括岗前培训、上岗管理、日常考勤,明确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监督聘用人员严格执行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将其上岗工作表现与劳动报酬挂钩,实行严格奖惩兑现。
(二)实行动态监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情形。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出现自然减员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各乡(镇)、街办要在10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履行减员手续,按程序办理补充人员手续。
(三)加强监管。区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按季度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出现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得资金外,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公益性岗位促就业作为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全力扶持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政策宣传和申报审核工作。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要提供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各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做好所帮扶村、户的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工作。
(三)稳步实施。各乡(镇)、街办要按照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
1.点军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聘登记表
2.点军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点军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聘登记表
 
                            登记时间: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1寸)
年   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贫困户属性 □低保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
□低保户        □五保户        □一般农户
是否属于建档立卡“三无”贫困劳动力 □是              □否
 
应聘岗位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资料真实。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点军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贫困户属性 □低保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
□低保户
□五保户
□一般农户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是否属于建档立卡“三无”贫困劳动力 □是      □否
村委会推荐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扶贫办审查意见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村委会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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