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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工作规则 (试行)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2-28 加入收藏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现制定宜昌市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工作规则。一、飞行检查主要是指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而实施的现场检查。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现制定宜昌市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工作规则。

  一、飞行检查主要是指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而实施的现场检查。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二、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结合重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期,以及重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制定飞行检查事项清单,对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飞行检查(每个季度抽查县市区覆盖面至少达50%以上),市安委会专委会主任单位开展飞行检查要兼顾所联系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一并开展。

  三、飞行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安全宣传,以及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四、飞行检查工作组一般由部门负责同志牵头,或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相关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党委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五、飞行检查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文明、程序合法原则。检查人员要规范执法言行,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六、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现场反馈、告知整改责任单位,发出整改执法指令,明确整改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可能引发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立案查处,或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查处。需要曝光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七、飞行检查组织单位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提升工作质效,建立飞行检查隐患问题台账,并将飞行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督办隐患问题整改直至销号。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行动,按照《宜昌市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开展问题线索移送。

  八、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飞行检查情况(包括飞行检查实施情况,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或移交情况,移送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况),以及对 13 个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按照“红、橙、黄、蓝、绿”五色分类排名情况(五色对应工作情况为红色最差,依次至绿色最好,每色等次原则上 2~3个县市区,具体评价标准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九、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门飞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日调度或周调度。每个季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部门评价县市区红色积1分、橙色积2分、黄色积3分、蓝色积4分、绿色积5分的标准,对13 个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进行积分汇总,并结合季度内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情况(每死亡一人或受伤3人,扣5分,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评定为红色),形成县市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五色图(1-3名绿色,4-6蓝色,7-9名黄色,10-12橙色,13-14名红色),全市通报。

  十、飞行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十一、本规则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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