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宜昌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度共有5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严格执行“五项制度”,有效填补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漏洞,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预付款为工程首付额度的30%,开工以后每月按审核的应付农民工工资数额拨付到工资专户,并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设立和资金拨付作为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的必备条件之一。
2.劳动用工实名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做好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管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
3.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按月支付工资,所有农民工工资均通过银行直达个人工资账户。
4.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
5.维权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现场公示牌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促使农民工学习了解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媒体公示工程完工信息,提示农民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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