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推行公安交管六项新措施答记者问 聚焦民意民声 提升交管服务管理能力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9-13
公安部9月1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将于9月20日起推行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副巡视员刘宇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郭林: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意民声,主动

  公安部9月1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将于9月20日起推行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副巡视员刘宇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郭林: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意民声,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特别是在2018年6月,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的指示要求,公安部交管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梳理群众、企业的需求,总结各地成熟做法的基础上,集中推出了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今年上半年又相继推出10项新措施,全面推行交管服务一证办、一窗办、异地办、就近办、网上办,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异地往返奔波、窗口长时间排队等烦心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更快捷更方便更实在的服务,同时有力推动了交通管理现代治理格局的大转变、交管服务管理能力的大提升。今天公布的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包括3项便捷快办服务、3项网上交管服务。

  记者:此次改革在机动车代办登记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李江平:交管服务社会化是优化服务供给、解决资源配置不足的重要途径,是织密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新需要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打破部门、警种、地域界限,推进交管服务触角延伸。目前,全国已有8800余家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1100余个保险公司网点,5700余个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城市交管服务覆盖半径由10余公里缩短至3公里以内。

  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推出实施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新政实施以来,交通管理服务站共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230余万副。此次改革中,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聚焦民忧民怨,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深化警企合作工作机制,依托公安交管专网服务系统,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群众在机动车销售企业即可完成购车登记全部环节,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一是购车上牌一站办结。在机动车销售企业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群众购车后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变群众多头奔波为在销售企业一站办结,变群众长时间等候为现场立等可办。二是精简环节服务提速。将查验、审核工作前置化,实行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购车后直接选号办牌,当场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号牌,正式号牌邮寄到家,变多个环节为一个环节,最大限度压缩等待时间,实现登记上牌更高效率、更优体验。该措施将自9月20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率先推行,今年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逐步增加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网点数量,实现服务全覆盖。

  这项措施实施后,群众购车登记不需要再往返销售企业、保险公司、车管所等多处,每年将惠及1500余万名车主,时间成本由原来的1天甚至几天减少至1小时内,年均节约交通成本至少2亿元。

  记者:此次改革在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方面有哪些变化?

  刘宇鹏:近年来,随着群众自助游增多,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汽车租赁企业已有2万余家。因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无法按照现行程序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难问题成为困扰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的难点、痛点。为便利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及时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减少承租驾驶人为处理交通违法不必要的出行和时间成本,减少租赁企业为处理交通违法增加的经济成本,此次改革中,公安部专门制定《机动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机制。

  一是便利承租驾驶人处理汽车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方便不在违法行为地、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网上处理;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减少承租驾驶人因处理交通违法导致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每年将惠及300余万名承租驾驶人。

  二是减轻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负担。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经租赁企业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据估计,该项措施将每年为汽车租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数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强化违法处理警示教育功能。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向租赁企业提供查询,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并通过租赁企业提醒告知、公安部门精准告知,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查处警示效果,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水平。

  记者:推行网上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会带来哪些变化?

  李江平: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互联网+政务”已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解决传统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驾驶人接受教育不方便、教学师资力量薄弱、学习效果不佳、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公安部交管局在制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组织研发了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发了“交管12123”APP网上学习功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是减少了“跑路”。原来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一律要到现场学习,现在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无记满12分记录且不是大中型客货车和校车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进行自主报名、预约,选择5天线上学习、2天现场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分至8分的持AB类驾驶证的非校车驾驶人,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3小时的审验教育可全部通过网络学习,网络学习结束后,还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审验申请,不需要专门到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了。

  二是简化了办事手续。申请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不需要再填写《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或《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等纸质材料,通过互联网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系统自动记录相关信息。

  三是拓宽了教育渠道。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参加满分教育,选择任意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四是提升了教育效果。公安部交管局组织专业团队制作了丰富的课件、视频等学习教育资料,上传至平台后,实现全国共享,有效解决了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系统会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的教育类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以及违法行为等信息,针对性推送学习内容,实行差异化学习。

  五是遏制了“分虫”和替学替考。通过建立网上学习监管机制,利用活体检测、人脸识别技术和随机抓拍技术,结合人工后台抽查,确保驾驶人本人学习。

  自2017年年底网上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试点以来,已有112万人申请网上满分、审验教育,96万人完成网上满分、审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已部署全面推行网上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预计2020年6月底前完成。

  记者:请介绍一下提供全国范围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改革措施具体情况。

  刘宇鹏:近年来,一些地方交管部门与导航应用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通过导航软件推送给驾驶人,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普遍欢迎。此次改革中,公安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全面推进与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的合作,逐步将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交管信息推送至导航地图,及时发出安全预警提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

  一是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及时向用户推送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二是提供交通事件信息导航提示,及时向用户推送道路交通拥堵、占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信息,提示驾驶人合理规划出行路径,引导避开拥堵路段,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三是提供交管业务网点导航提示,将事故快处快赔点、车驾管服务网点等交管业务网点信息纳入导航发布范围,在导航地图上精准标注,并结合本地道路交通特点,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引导信息,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体验感。9月20日起,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行,今年年底前在全国推行。

  记者:此次推出的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刘宇鹏:为方便境外人员入境驾车出行,吸引境外人员来华旅游旅居、创新创业,促进国内旅游消费、经贸发展,服务国家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了6项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简化临时驾驶许可申领手续。对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即可直接申领,不需再进行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是延长临时驾驶许可使用期限。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有效期可延长至1年。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方便在我国工作、生活、学习期间驾车出行。

  三是简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理程序。对在境外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是延伸临时入境牌证窗口服务。推进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驾驶许可业务向县级下放,推行在入境人员车辆较集中的机场、港口、车站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设立交管服务站,提供交强险投保、车辆查验、凭证审查、学习教育、牌证核发一站式服务,方便入境车辆“就近办、一次办”。此项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上亿人次的来华旅游、工作、留学等境外人员。

  五是试点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电子化。对香港和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通行、澳门机动车进入珠海市横琴新区、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不再发放纸质牌证。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为1年。

  六是放宽港澳台居民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对持港澳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换领内地驾驶证的,申请换证年龄由50周岁延长至60周岁,便利港澳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内地(大陆)驾车。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措施主要是延长港澳台人员驾驶车辆的工作年限,增加就业机会,保障改善民生,促进港澳台与内地(大陆)物流运输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进入内地(大陆)的车辆牌证服务管理,便利港澳台驾驶人在内地(大陆)驾车,更好地服务促进港澳台与内地(大陆)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让港澳台居民更便捷全面地了解内地(大陆),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共享发展成果。

  8月1日,临时驾驶许可免体检、延期限、便捷办3项措施已先行在海南试点,受到境外来华人员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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