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信息咨询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开办“金融超市”,擅自对外发布吸收存款信息,并以9厘的月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涉及人数180余人,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企业名称使用“金融超市”字样。老百姓极易被迷惑,误认为其是正规金融机构。二是承诺“高息回报”。因承诺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老百姓极易被吸引。
案例警示
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审慎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具体可以登录金融管理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管理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来源: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王恒
审核:王康
终审:李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