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梳理汇总清单 | |||||
序号 | 政策类别(类别包括减税降费、资金奖补、优化服务、金融扶持、就业创业、产业链供应链等类别) | 具体政策内容 | 政策来源 (应包含文件出台日期、文件名、文号) |
发文单位 | 政策落实牵头单位 |
1 | 减税降费 | 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只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得再收取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减轻(潜在)投标人负担。 | 2022年4月20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招标(采购)收费的通知》(长公共资源交易局﹝2022﹞1号)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财政局 |
2 | 优化小型低风险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可实行兼职从5人精减至2人,形成“两人五岗”的配备标准,即:项目经理兼任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 | 2023年6月2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3〕23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住建局 | |
3 |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 2021年7月19日《县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0 号) | 财政局 | 财政局 | |
4 | 优化服务 | 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 | 2020年8月15日《关于印发四个阶段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工改办发〔2020〕1号)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住建局 |
5 |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在宜昌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施全过程审批、监管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重点对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 2020年8月15日《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等文件的通知》(长工改办发〔2020〕2号)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住建局 | |
6 | 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 m²(含5000 m²)、跨度不大于18m、吊车吨位小于10t的单层工业厂房和仓库等免予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书》,并与建设工程全套施工设计图纸上传至"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 审查系统”进行备案。 | 2022年4月2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审查豁免范围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16号)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7 | 开发水电气网联动报装系统,整合水电气网公用事业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水电气网综合窗口”,为县城区居民和市场主体供水、供电、供气、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报装、查询和缴费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 2022年4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用服务联动报装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2〕8号) | 县住建局、县科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局、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等6部门 | 县住建局 | |
8 | 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完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不仅降低了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而且也为工程质量上了“双保险”,避免因找不到保修主体引发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2022年6月2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长住建发〔2022〕17号)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9 |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其它行政权力等47个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等6个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 | 2023年8月10日《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修订版)>的通知》(长工改办发〔2023〕4号)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住建局 | |
10 |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 2020年11月19 日《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长财采发〔2020〕4号) | 财政局 | 财政局 | |
11 | 在处理各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案件时,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 | 2023年2月28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诉前调解工作的通知》(长财采发〔2023〕4号) | 财政局 | 财政局 | |
12 | 采购人明确一名采购专管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信息报表统计,以及“832平台”、“政采贷”、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政府采购工作。 | 2023年3月30日《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长财采发〔2023〕7号 ) | 财政局 | 财政局 | |
13 | 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四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三共”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长阳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的优势,更好的参与社会基层治理,预防化解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建设和谐社会关系、深化平安长阳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2022年8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诉调对接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 | 县法院 | 县法院 | |
14 | 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开展全流程线下委托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涉中小企业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长阳企业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 2023年4月10日长阳法院、长阳企业协会联合印发《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矛盾纠纷诉调机制实施方案》( 2022年7月29日) | 县法院 县中小企业协会 |
县法院 县中小企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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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精准实施调裁分流、繁简分流,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 2023年6月1日长阳法院印发《立案、分案等相关问题的规定》(长法发〔2023〕4号) | 县法院 | 县法院 | |
16 | 合作建设宜昌市不动产“e登记”服务大厅,实现法院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不动产司法查封网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 2023年8月18日印发《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建设合作协议》 | 县法院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县法院 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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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精准实施调裁分流、繁简分流,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 2023年6月1日长阳法院印发《立案、分案等相关问题的规定》(长法发〔2023〕4号) | 县法院 | 县法院 | |
18 | 推行应用“评定分离”改革:明确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或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100%实施“评定分离”;估算价小于1000万元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评定分离,但年度内“评定分离”项目比例不得低于50%。 | 2022年1月2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9 | 在全县选择10个试点村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服务点,各试点村依托电子政务专线,部署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开通不动产登记受理端口,受理本村及相邻村域内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并当场颁证。 | 2023年3月29日印发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足不出村办理不动产登记”先行区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0 | 简化申请材料、精减查验环节 、优化登记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 2023年7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先行区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1 | 根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用地手续不完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动产登记等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 2021年8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化解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9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2 |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 2022年4月1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 2022年7月2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
23 |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建立会议联席、信息联通、监督联动、执法联合、案件联管等“五联”长效机制。 | 2022年8月3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实施方案》(长公管委会﹝2022﹞2号)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
24 | 金融扶持 | 1.享受IPO上市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符合长阳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上市,通过IPO上市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加快我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对注册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
2023年6月2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22 号)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商局 |
25 | 就业创业 | 1.建立人才基金。县财政设立500万元人才专项基金,用于各类人才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评先表彰等相关支出。 2.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企业每年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达5人以上的,每超过1人奖励1万元,20万元封顶(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兑付)。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其薪酬总额(工资所得)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 3.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发放20万元生活补贴,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如情况特殊,可一次性发放到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长阳城区没有住房的,经本人申请,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才公寓,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或三年内分别按2000元/月/人、5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基础性人才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县城区工作且在城区没有住房的,经本人申请,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才公寓,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房源不足时,三年内按3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在城区以外乡镇工作且在乡镇没有住房的,享受所在单位周转房政策。 5.首次来长阳就业(含返乡创业)的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人才,三年内在长阳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发放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优惠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6.引进人才享受户籍办理绿色通道服务;配偶随迁的可协调安排就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每年1次健康体检、保障子女在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高层次人才享受一年 1次休假疗养。 |
2021年12月27日《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长发〔2021〕25号) | 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委人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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