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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掀起“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热潮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15 加入收藏
我市掀起“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热潮 日期:2024-03-15 16:22来源: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责任编辑:地方金融工作局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今年的金融消保主题为“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护权益防风险”。

  3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印发了《开展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通知,要求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各金融机构迅速开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形式,传播消保理念、普及金融政策、提示金融风险、解决纠纷难点、树立行业形象,营造了“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金融知识如春雨润物细无声,悄然融入到消费者的生活中。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重点推动辖区内银行业保险业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发挥银行业、保险业社团组织平台作用,着力推动金融知识普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据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全市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宣传1600余场次,覆盖金融消费者近140万人次,调解各类金融纠纷777件,涉及金额8669万元。

金融消保银行篇

线上线下齐发力 消保服务见成效

  伴随着金融消保活动的启动,我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亲民便民的金融服务和宣传活动。

  线上齐发力 宣传教育创新意

  在智能手机高普及率的当下,各银行机构也不断强化线上渠道的宣讲力度。湖北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金融知识并引导员工、用户大力转发,提高宣传受众面影响力。

  还有部分银行通过短视频、H5等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开展教育宣传。如远安农商行在全行开展反诈短视频大赛,最终选出7个优秀作品在辖区内反复展播。此举既激发了员工创意与动力,也深受消费者喜爱,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线下更走心 上门服务送便利

  与此同时,各银行工作人员还深入到用户身边,提供上门服务。农业银行五峰支行为了做好三代社保卡普及工作,走访20家村庄,为行动不便农户提供上门办卡业务,并普及用卡安全知识,提高用户风险防范意识。三峡农商行、五峰农商行、长阳农商行、秭归农商行聚焦老年群体,通过开展弱势群体支付服务示范点建设试点,建立乡村振兴金融超市,布设新型助农终端,让位于偏远山区的老人实现了“家门口”存取款的愿望。

  除此以外,各银行机构还组织了丰富多采的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开展消保宣传。兴业银行组织村民观影《热辣滚烫》交通银行携手幼儿园开展志愿者消保宣传活动,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夷陵兴福村镇银行、当阳兴福村镇银行分别开展线下沙龙,插花、饰品DIY、踏春赏花等活动,获得消费者广泛好评。

  网点变“阵地” 密集展播传知识

  宣传活动期间,各银行机构充分“包装”网点。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摆放折页,鲜亮的LED屏滚动播放,形成有力的宣传“阵地”密集展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不仅如此,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机构,行长或消保工作负责人,来到营业大厅“变身”金融知识科普员,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开展一对一宣讲、面对面答疑,帮消费者办理业务之余,了解更多金融知识。

  3月12日,城区居民付婆婆到银行取钱忘记带银行卡了,工作人员帮助其通过手机银行在网点自助端,顺利取出了现金。这让付婆婆很是欣喜:“年纪大了,对智能手机的各种功能,使用起来总是没有那么自如。在工作人员的帮助,我不仅办了业务,也学到了新技能。”

金融消保保险篇

创新教育形式 拓展宣传渠道

  当前,重视消费者权益,严守风险底线,维护金融安全,已经成为保险行业的共识。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我市各保险机构纷纷开展“总经理接待日”、“高管讲消保”、“人人学消保”等教育宣传活动。

  公司高管近民心 消保服务解难题

  “今天真幸运,我在网点遇到了公司总经理。我的保险过期了,正愁续保咋办呢,总经理很快就帮我解决了。”3月12日,市民赵女士高兴地说到。原来,她是赶上了中国人寿宜昌分公司开展的“总经理接待日”活动。

  该活动由保险公司总经理室班子成员亲临柜面,接待并聆听客户需求和建议,解答客户疑问。同方全球、建信人寿、合众人寿、百年人寿等保险机构均相继开展。

  深入开展“五进入” 多元拓展宣传渠道

  连日来,宜昌多家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五进入”,如平安财险、太保财险、泰康人寿、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信保诚、民生保险、财信人寿、平安人寿、英大财险、太平财险、建信人寿、北大方正、人保寿险、大家人寿、信泰人寿、太平人寿、泰康养老等20余家保险机构纷纷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农村,深入到社会各类场景,将消保服务、金融知识宣传触角不断延伸到城乡居民身边。尤其针对新就业形态、新市民有针对性开展宣讲,谨防上当受骗。

  每到一处,工作人员向群众及商铺分发宣传手册,对老年人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对年轻群体引导其科学理性投资,对有维权需求的群众宣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教育形式多样化 消保意识入人心

  记者走访发现,今年的消保教育宣传活动中,不仅宣传渠道多元化,教育形式也多样化。

  3月12日,在兴发广场,太保寿险联合人保寿险、新华人寿、人保健康、民生保险、长江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开展消保宣传活动,如新华人寿组织“套圈有礼”活动,太保寿险则开展了“有奖问卷调查”,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得到了现场消费者的肯定和支持,展示了保险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在线下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很多公司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上发布高管讲消保、客户讲消保等短视频,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险产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百年人寿宜昌中心支公司从3月8日起,连续4天开展“高管讲消保”线上宣传活动,通过微博、小红书等多个网络平台,为6000余名公众送去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希望今后多开展趣味性宣传活动,既开心又有意义。”市民刘先生这样说到。的确,在各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为消保服务增添了更多活力,让消保维权意识更深入人心。

投资需谨慎 风险要承担

  案例简介:

  Z女士在P银行购买了三款基金,受市场影响,目前三款基金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累计亏损49829.93元。Z女士称是P银行误导销售自己才购买的基金,现Z女士要求P银行赔偿其亏损本金及相应的利息。P银行请求宜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介入调解。

  通过调查,调解员发现理财经理为Z女士推荐的一款定投产品每期要投20000元,Z女士的退休工资只有3000元,投资比例与收入严重不符。且Z女士买理财产品时知道理财风险,也没有和家里人商量,如今账户亏损不仅自责也十分担心家人责怪。至此,调解员对Z女士及其家人分别做了劝解和沟通,帮助Z女士打消内心的顾虑,接受了现实,并与银行机构达成共识。

  案例评析:

  宜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表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金融消费者应加强对银行代理产品的认知,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特点和性质,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依法维权。

保险条款很重要 逐条确认莫应付

  案例简介:

  C女士于1997年在A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个人养老保险。保单上注明交费自1997年7月起至2024年6月止,养老金领取时间为50周岁,自2024年7月起凭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之后C女士一直定居台湾,2023年7月,C女士即将50岁生日,特地从台湾回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当C女士到A人寿保险公司柜面办理手续时,却被客服人员告知该保单养老金领取时间为2024年7月。C女士坚持要求自2023年10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双方经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A人寿保险公司向宜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仔细核对了保单相关信息及条款,确认条款里明确写有缴费期满后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并约定了自2024年7月起凭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于是将这一情况向C女士作了耐心讲解,C女士表示当年投保是其母亲协助办理,业务员只告知其母亲等C女士50岁就能领取养老金,并未说明保险单上有明确具体领取日期。调解员询问有无当年业务员告知领取时间的相关证据,C女士称并未留下相关证据,眼下也无法联系该业务员。综合来看,调解员认为C女士的诉求不占理。考虑到C女士确实为此事舟车劳顿,调解员与双方多轮沟通,最终双方同意由A人寿保险公司向C女士补贴一部分交通费用,并维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自2024年7月开始给付养老金。

  案例评析

  宜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提醒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要逐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上的全部内容,履行合同时是以合同上记载的所有条款为准则执行的,不能只草草看几眼就认定自己清楚了,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既无明显责任过错,还能考虑客户要求,愿意做一定让步,体现了作为金融机构的责任担当。

孩子茁壮成长的路上,不能缺少保障!

  案例简介:

  在校学生樊某某,是枝江市百里洲镇普通居民,其父母花费100元为樊某某参保“宜昌市民保”。樊某某2022年罹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于2023年1月至10月期间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累计住院结算8次,医疗费用总额122.17万元。“宜昌市民保”报销前个人负担83.14万元,“宜昌市民保”报销金额24.41万元,为樊某某家庭减少了经济负担29.36%。

  核心提示:

  樊某某在参保“宜昌市民保”之前,已经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对于既往已罹患疾病的人群来说,很难再获得一般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而“宜昌市民保”作为政府引导的惠民型险种,践行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精神,依靠广大参保市民的善良与爱心,为这类人群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宜昌市民保”自2022年上线以来,秉持责任与温度并存的服务宗旨,切实为宜昌市民减轻医疗负担。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度“宜昌市民保”参保人数已突破30万人。

  来源:三峡商报

  编辑:王恒

  审核:王康

  终审: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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