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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法律援助白皮书(2020-2023)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加入收藏
宜昌市法律援助白皮书 (2020-2023)日期:2024-03-19 16:4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前言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制度

前言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2020年至2023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8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9123.16万元。全市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13件,入选全省第五届、第六届百优案例18件。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第五批湖北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省第五届、第六届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全市强产兴城先进集体”“红旗窗口”等荣誉。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红伟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开凤荣获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必然要求,对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我们全面回顾过去四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特编制、发布本白皮书。

  一、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一)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全市共14家法律援助机构(中心),其中,市级1家,县市区13家;行政机构性质9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服务,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在全市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人社、信访、民政等部门以及驻宜部队、司法所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36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627个。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以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机构为辅助的网络体系,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全市“大法援”格局基本形成。

  (二)队伍建设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核定编制人数34人。在岗工作人员34人,其中,编制内人员24人,购买法律服务招聘人员1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26人,法律专业19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9人。另有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三峡大学师生等志愿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队伍力量基本能够满足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三)经费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发放基本补贴,包括办案成本和基本劳务费。区分办案地域、难易程度,每件案件补贴在600元至5000元之间。

  2020年至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投入4198.87万元(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127.15万元),每年投入经费稳定在千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咨询补贴、代书补贴、宣传培训经费、人员和公用经费等。

  (四)案件分析

  1.案件情况

  2020年至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86件,其中,民事案件7069件,占比46.55%;刑事案件8091件,占比53.28%;行政案件26件,占比0.17%。

  2.案件类型

  (1)民事案件

  2020年至2023年,全市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7069件。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请求社会保险待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等。其中,劳动纠纷案件3808件,占比53.87%,说明劳动、劳务纠纷是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较为常见类型,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

  (2)刑事案件

  2020年至2023年,全市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091件。随着扫黑除恶、打击网络信息犯罪的深入推进,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团体性案件逐年增加。已结刑事案件采纳情况分为“承办人意见全部采纳”“承办人意见部分采纳”“承办人意见未采纳”和“终止提供”。“承办人意见部分采纳”的案件数最多,共3600件,占比44.5%。

  (3)行政案件

  2020年至2023年,全市共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6件。包括请求国家赔偿、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等案件。

  3.受援对象

  按照法律援助对象分类,2020年至2023年,受援人共21634人次,其中,受援妇女2666人次,残疾人511人次,农民和农民工7497人次,老年人1474人次,未成年人561人次,军人军属47人次,其他受援对象8878人次。农民和农民工是法律援助对象中数量最多的群体,占比34.7%。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8094人次。

  4.经济社会效益

  2020年至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9123.16万元。通过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中,为农民工讨薪最多,共计7988.08万元,占比41.8%。

  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机构探索开展现场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程度较轻或者涉及金额较小的事项,除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外,由工作人员主动联系邀请矛盾纠纷另一方当事人参与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化。四年来,办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有1382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或撤诉。通过办理劳动争议类法律援助案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极端案事件发生。

  (五)法律咨询

  1.咨询人数

  2020年至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127544人次,咨询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表明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对法律咨询需求增长。

  2.咨询方式

  包括来访咨询、来电咨询及网络平台咨询,其中,通过来访咨询人数最多,达到64219人次,占比50.4%。其次是12348热线电话咨询,解答咨询59186人次,占比46.4%。通过“宜律帮”等网络平台咨询4122人次,占比3.2%。

  3.咨询类型

  咨询的法律问题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主要涉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国家赔偿等类型,民事案件咨询频次明显高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其中,咨询事项涉及劳动纠纷的最多,共32490人次,占比25.5%。其次是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咨询,共22875人次,占比17.9%。

  4.咨询处理

  咨询处理结果主要分为现场答复、代书、指导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人民调解、人民法院等其他渠道求助。现场答复解决咨询问题为主要处理结果,占比90%以上。

  5.律师值班工作

  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安排律师到信访局、市民之家等9个值班点,值班1270人次;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安排律师在相关部门常态化值班600余人次。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2020年至2023年,值班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663件。

  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和经验

  (一)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组织管理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治宜昌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规划部署,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每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均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以工作成效彰显民生工程质效。市政府出台《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市司法局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程序制度,全面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落实部门责任。构建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司法行政机关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职能,设立市、县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法律咨询解答、审查受理、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具体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落地落实。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和相关事务中,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工作程序,有效落实告知当事人申请权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律师开展法律帮助提供便利等工作。群团组织广泛参与,市总工会制定《法律援助事项和案件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职工人身权受到侵犯等案件给予法律援助,每年发放补贴约10万元;市妇联突出困难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联合市司法局命名表扬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及优秀律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狠抓质量管理。坚持把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常态评估保质量,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评”,综合运用案件庭审旁听、法官意见征询、受援人满意度评价与回访、电子案卷结案审核、案件同行质量评估等方式,对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以结果应用促质量,将评估结果纳入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业绩考核,实行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办法,督促援助人员依法尽职尽责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以典型示范提质量,坚持开展年度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及时宣传推送我市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司法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结果显示,我市被抽查案件优良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夯实平台建设,畅通办理渠道

  一是实体平台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搭建“大法援”工作平台,构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有关单位、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市县乡村地域全覆盖,满足群众获得法律咨询服务、便捷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

  二是热线平台全时空。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统一接听、统一管理。设2个专家座席,指派值班律师工作日接听群众热线电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法律问题咨询解答服务。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法律服务,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9%以上。

  三是网络平台全天候。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模式,开发上线宜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宜律帮”,满足群众线上法律援助服务需求。通过“宜律帮”、湖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在线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00余人次,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更及时更便捷。

  (三)聚焦民生需求,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坚持人本导向,实现应援尽援。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让“惠民生、暖民心”的法律援助工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受援对象更广泛,援助事项更丰富。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避免群众“多头跑”。对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等纳入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机构信息,公布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材料,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从2020年的4064人次增加至2023年的7134人次,增长率达75.5%。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分类优质服务。为农民和农民工铺平“维权路”,市法律援助中心打造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法律援助劳动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对欠薪讨薪维权案件优先办理,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组建“宜昌市法律服务行业护苗工作站”,在中小学校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纠纷调解、代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为残疾人打造“法治家园”,组织法治讲堂、模拟法庭等专题活动,宣传残疾人法律法规、惠残政策,定期开展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康复权、劳动权等合法权益。为涉军群体筑起“权益保障长城”,驻宜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将法律援助政策、知识和法律咨询服务送到官兵身边。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做实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刑事诉讼各阶段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当事人申请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实施法律帮助等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统筹协作,对兴山、猇亭、五峰等县市区因律师力量不足难以承办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筹协调律师给予支持,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保障措施,增强供给能力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建强法律援助主力军,通过编制部门核定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编制34人,保障法律援助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将全市1200余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390人,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创新培训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法律援助法系列专题培训20余场次,参训2000余人次,全面提升从业者履职能力。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足额保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有效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将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各级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人员深入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表彰、推广。四年来,全市举办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280余场次,参加群众12.5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

  四是强化数据赋能。依托宜昌市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开发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办案、结案等环节信息即时录入,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在线操作、进展在线可查、质量在线可控。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受援对象信息均可通过本市数据信息系统在线查询,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三、法律援助工作困难和问题

  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不够全面。面向基层、偏远山区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部分群众还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法律援助办案质效有待提高。从司法部、省司法厅通报的法律援助案件抽查评估情况、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看,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不高;个别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审批手续不规范。

  三是法律服务资源尚欠均衡。法律援助服务具有时效性和专业性,如果缺乏法律援助资源,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效率低,服务时效性差,就很难满足受援人群的需求。作为法律援助服务主力军的执业律师有76%集中在中心城区,部分山区县律师资源少,如兴山县仅2家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存在一定困难。

  四、法律援助工作展望

  (一)提高站位,充分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主体、程序、资金、办案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每一个遇到法律问题的经济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群体都能够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二)加大力度,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着力宣传健全新时代法律援助制度的时代意义和具体内容,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在全社会推崇扶弱济困理念,让法律援助深入人心。丰富宣传形式,加大送法下乡、文艺演出、发放资料等传统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通过新媒体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选准“目标靶向”,司法行政部门、妇联、残联、工会、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面向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更好服务民生。

  (三)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效。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强化承担公益法律服务责任意识,建强信念坚定、甘于奉献、勤勉履职的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能力,坚持常态化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研讨交流和评比表彰,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深化案件质量管理,加强受援人满意度评价与回访、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情况通报等质量监管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中,推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优质高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四)优化协作,统筹调配法律援助资源。完善市级为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兜底办理”工作机制,对县市区因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无法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方式方法,充分保障山区县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五)凝聚合力,扎实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推动县市区政府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推动各县市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法,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提升法律援助质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以更新理念、更实举措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贡献法治力量。

 

  宜昌市司法局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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