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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加入收藏
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研究落实反馈意见,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认领、主动担责、深入剖析,着力推动巡察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责任落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督促检查。建立局党组对口督导联系机制,每名局党组成员参与督导分局巡察意见反馈、整改成效现场核查、调度进展等各环节,督促各分局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实施整改“销号制”,每半个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各分局主动向督导领导汇报进展,各责任领导集中开展现场督导和逐项核查,研究推进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推进政治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将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第一项议题”,传达学习15次。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宜昌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研究推进举措,班子成员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研讨交流6次。局党组书记、局长围绕《落实流域综合治理的生态环保责任推动宜昌高质量发展之路行稳致远》主题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作专题辅导。制定《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涉嫌违纪违规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宜昌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域落实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工作程序》《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若干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关于“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推动落实《宜昌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宜昌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等,分解下达“十四五”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50家企业碳排放权配额预分配,督促7家纳入国家碳市场企业完成交易履约。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454个,实施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31个。

  3.关于“落实‘打造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新样板’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方面:目前,全市1973个入河排污口,还有11个未整治完成,其中秭归县6个、伍家岗区3个、点军区1个、西陵区1个。13个整治反弹问题还有2个未整治完成,其中西陵区1个、伍家岗区1个。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整治成效。二是“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经整改后各区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机构均已落实2天转运频次。下一步,将持续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探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信息化管理,确保收运时间。

  4.关于“推动蓝天保卫战攻坚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我市PM2.5、PM10、臭氧浓度分别为38.5、58和148微克/立方米,均低于全省国考13个城市均值。二氧化氮26微克/立方米,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优良天数比例84.4%,在全省排名第6名。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印发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3次。积极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完成454个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29个项目开展深度治理。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办结65件涉气环境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城区私房菜馆油烟噪音扰民问题涉气投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12345市民热线反馈的750条餐饮油烟投诉件开展第一批重点整治。

  5.关于“推进碧水保卫战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宜昌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初步排查工作的通知》,三峡水库、沮漳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共有12个项目纳入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为7个项目争取中央水专项资金。2023年我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玛瑙河新河口断面年均值为Ⅲ类,沮漳河荆州河口断面水质均值为Ⅱ类,达到考核目标。11个湖泊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质。

  6.关于“推进净土保卫战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月度调度渗漏排查工作进展,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将渗漏排查工作纳入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终考核。二是向相关县市区下发《关于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提醒函》,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督促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目前7家单位已完成,3家企业已联系第三方开展整改,另有1家因处于长江堤防安全保护区,禁止打井、采土故申请不开展监测。

  7.关于“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进度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已完成7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率102.63%。

  8.关于“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施治有缺”问题

  整改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正式印发《宜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我市7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完成88个,任务完成率115.79%。

  9.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不快”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宜昌市排查上报农村黑臭水体21条(其中纳入国家清单14条,省级清单7条)已全部整治完成销号。

  10.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兴山县对偷排养殖废水企业立案调查,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殖场减栏、关停,督促污水直排的养殖户拆除违建栏舍,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二是秭归县印发《茅坪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茅坪河流域畜禽养殖逐步退出机制。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建成杨林桥镇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配套建设村级收集点2个,建立了第三方公司开展粪污收集、转运、加工有机肥机制。三是长阳自治县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2023年依法立案查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3件;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法律手段规范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四是点军区制定了《点军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市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户)在2024年全部关停;对市级禁养区范围外养殖场(户)进行环境综合治理,限养区内12家养殖场(户)已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措施,12家已全部整改完成。下一步将督促兴山等5个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按时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联合市畜牧兽医中心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排查,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1.关于“履行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各方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县级环委会办公室统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设置、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等内容。二是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环委会印发实施《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若干措施》。

  12.关于“强化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推进市级高位统筹、精准指导,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执法模式。组织开展全市案件评审、执法稽查、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二是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大气监督帮扶、“两打”专项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与公安、交通、林业、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出台《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标准》,组织县市区逐步配备完善执法装备。下一步,将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远安、长阳、五峰分局完成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违法行为。

  13.关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欠账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县站能力建设,开展县级站监测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技术能力。开展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提高持证率。二是加强仪器设备等资产清理,监测站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设备已达13台,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前期使用频率不高的仪器,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加强维护管理。三是加强对第三方机构质量管理,减少委托监测业务,2024年委托第三方监测预算较2023年下降16.81%。

  14.关于“生态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已完成全市446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平台预案电子备案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截至2023年12月上旬,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检查企业2907家,建档风险隐患512处,已完成整改512处。三是组织开展历史极端强降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桌面推演,锻炼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关于“防范磷石膏环境污染风险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磷石膏违规倾倒点位开展再核实工作,共核实31个磷石膏违规倾倒点位,涉及磷石膏55.34万吨,所有磷石膏违规倾倒点位清理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下发了《关于全市磷石膏库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相关问题的交办函》,要求企业进行加密监测,相关分局开展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具体原因。经汇总企业监测和分局监督性监测结果,磷石膏库地下水监测井相关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Ⅲ类水质,总体情况稳定;对磷石膏库存在回采防尘及防渗处理不到位问题和临时堆场安全环保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相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16.关于“排查整治化工园区环境隐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宜都、当阳、猇亭3个化工园区以及园区15家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销号时限逐个整改销号,并定期跟踪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帮扶交办问题线索58个,已完成整改52项。其他6项按照整改方案序时推进,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7.关于“协调推动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治理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问题的交办函》,对101个存在环境风险的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点位进行交办,启动宜昌市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周边农用地(二期)详细调查项目,开展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该实施方案已通过评审,正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工作。

  18.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按联系分工制度到基层分局进行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专题调研,对分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和酒驾醉驾的专题警示教育共计42场。二是机关纪委督促局属党支部严格落实纪法教育进支部活动,逢会必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类典型案例,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三是局机关各科室和5个直属二级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提交廉政风险防范点70余条,均对应制订防范措施。

  19.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措施清单》《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清廉机关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2023年10月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截至2023年12月底,局领导已按联系分工制度到基层分局对“一把手”进行了谈心谈话,共计14次。

  20.关于“履行监督责任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接访和驻点办公等多种形式,多次同局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分局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压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对2020年以来国有资产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修改完善国有资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国有资产资金管理程序。三是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已于2023年7月配备到位,对于财务报销不规范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3人次,1人书面检查。同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联动执纪,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清理、中央资金项目督办、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县市联动巡察移交线索办理等多次执纪行动。

  21.关于“发放环保监测津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系统从10月起暂停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二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并出台了《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发放方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新方案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22.关于“违规发放评审劳务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来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评审劳务费和超标准发放评审劳务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评审劳务费27960元;二是严格执行《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专家评审费开支的财务审核把关。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23.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年来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均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自行采购规程(试行)》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是组织信息中心认真学习《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自行采购规程(试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三是对经办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24.关于“国有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量编制公用、项目经费,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性。二是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将严格预决算管理作为专门内容进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预算管理意识。四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缴库工作,做好个税代扣代缴相关工作。

  25.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反馈问题中的8处未登记房产,已完成3处登记手续,2处正在办理相关手续,3处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登记手续。二是远安、西陵、猇亭分局已完成资产上划。

  26.关于“行政执法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依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二是对相关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三是开展“纪法教育在支部”活动,执法人员讲授纪律小课,剖析违规处置涉案财物典型案例,深入学习行政执法涉案财物相关规定。

  27.关于“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职数空缺情况,拟定干部配备方案,巡察反馈问题指出空缺的职数,已配备到位12名;启动8个岗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和调动工作,已经党组会研究。二是对干部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掌握,及时拟定干部配备意见,确保干部队伍结构科学优化。

  28.关于“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年轻干部30人。二是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轮岗力度,采取梯级培养的方式逐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选拔任用了4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进入班子参与党组分工;提拔了2名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1名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完成12名干部调动调任工作,其中5名为40岁以下干部。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教育力度。制定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分批次组织干部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进行培训学习,开阔眼界,提升能力。

  29.关于“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巡察至今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干部公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未发现同类情况。二是从2023年10月起对干部任职公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公示时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组织人事科全体同志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文件精神,避免再次出现公示时间不规范等情况发生。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0.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由党组副书记杨晓东同志分管党建工作。二是坚持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及时调度分局党组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坚持每半年研究1次党建工作,推动系统党建责任层层落实。三是印发《局党组成员联系分局和基层党支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各县市区分局开展党建调研督导,讲述专题党课全面掌握分局党建日常工作情况。四是将分局党组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分局目标考评内容一并开展。

  31.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执行换届流程,规范换届程序;二是制定了局机关及局属部分事业单位党支部调整成立方案,4个支部均已完成换届选举。三是三峡库区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6月完成支部更名组建,于8月完成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四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在会上围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结合基层联系点制度,局党组成员出席指导各县市区分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

  32.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内容。二是将组织生活会纳入《2023年度局属支部及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考评细则》。三是强化支部组织生活规范性,邀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围绕“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3.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兴山化工园“D类园区”创建工作开展现场督导。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兴山化工园“D类园区”创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部署。二是省应急管理厅对兴山化工园进行省级复核验收,确认兴山化工园达到D类园区标准。省经信厅开展了省级验收并验收通过,待正式文件下达后申请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重点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目标,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务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班子成员不折不扣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两个责任”压力传导。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形成一支作风正、能力强、水平高的环保铁军队伍。

  二是抓好作风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持强力正风肃纪,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落实到位。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敢于担当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整改销号。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预防,经常性自查自纠,严防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17-644641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1044208251@qq.com。宜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45153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1.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3.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4.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5.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6.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7.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8.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9.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10.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11.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12.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13.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14.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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