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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11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年)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

宜府办发〔202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创建,全市消费供给便利性、丰富性、创新性和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消费潜能进一步激发,消费质量和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上升,着力打造立足宜昌、面向“宜荆荆”都市圈、承启鄂西渝东的区域性消费中心。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提升消费供给品质。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推动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打造更多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不断提升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领域服务标准。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消费品研发生产,加强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绿色智能消费。

  (二)强化消费市场秩序监管。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对“衣食住行游娱购学”相关消费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责任,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强化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衔接,落实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深化重大消费侵权案件行刑衔接。指导督促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担保责任,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积极推行商品售后服务认证。严格落实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持续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增点扩面,鼓励异地异店退换货,改善消费体验。

  (三)多线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监管,在食品药品、文旅体育、金融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生活服务、教育培训、养老托育、住房家装、线上消费、预付式消费11个重点消费领域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铺)。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部门监管有效融合,提升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效能。

  (四)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解在先、源头化解”,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提高“宜接就办”“未诉先办”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制定、推广放心消费行业标准,引导企业对标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破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完善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小额诉讼,适当简化诉讼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营造放心消费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公益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聚焦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清单,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协同共治合力。

  附件:宜昌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任务清单(2024—2026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

宜昌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任务清单(2024—2026年)

行业
(领域)
创建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食品药品 培育一批放心餐饮、放心药店、放心商超、放心工厂等示范单位。 1.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 2026年底前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省药监局宜昌分局
2.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它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2026年底前
3.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2026年底前
4.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抽检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2026年底前
一、食品药品 培育一批放心餐饮、放心药店、放心商超、放心工厂等示范单位。 5.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实现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 2026年底前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省药监局宜昌分局
6.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着力抓好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监管。 2026年底前
7.加强对疫苗、新冠治疗药物、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及冷链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店中药代煎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专项整治,高质量做好药品抽检处置工作。 2026年底前
8.做好限上餐饮企业创建申报营养健康餐厅工作。 2026年底前
9.加强食品安全、反餐饮浪费等普法宣传工作,在大型节假日前,协同行业协会,通过官网发布针对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安全经营的行业倡议书并广泛宣传。 2026年底前
10.强化源头监管,着力打造不低于10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门店;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 2026年底前
11.落实“打造宜昌美食国际范”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打造主题宴席、宜昌著名餐厅、著名外国美食门店等工作。 2026年底前
二、文旅体育 创新办好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长江钢琴音乐节等大型节庆活动。丰富体育健身服务产品,加快体育赛事、全民健身、体育场所开放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办好宜昌马拉松、龙舟公开赛、国际漂流赛等系列赛事。培育一批放心景区、放心酒店、放心民宿、放心影院、放心旅行社、放心剧院、放心健身馆等示范单位。 12.提高旅游品质和文化内涵,融入长江、屈原、昭君、三国等文化元素,健全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开展全市旅游品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最美民宿”评选活动。 2026年底前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13.全力办好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加快建设宜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2026年底前
14.全力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2026年底前
15.持续开展 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进全市旅游景区提质升级。 2026年底前
16.持续推进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文化娱乐市场等重点领域监管。 2026年底前
17.举办宜昌肥鱼节,开展宜荆荆美食文化交流活动。 2026年底前
18.适时发放“文旅消费券”,促进消费。 2026年底前
三、金融服务 培育一批放心金融网点、放心金融机构等示范单位。 19.培育不低于10家放心金融网点、放心金融机构。 2024年底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
20.指导宜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开展调处,争取调解成功率逐年提升。 2026年底前
21.深入开展反电诈、反洗钱、反集资诈骗等金融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安全意识。 2026年底前
22.开展综合(专项)执法检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年底前
四、交通运输 培育一批放心站场、放心公路服务区,加强对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驾驶培训服务等领域监督管理。 23.培育不低于10家放心站场、放心公路服务区。 2024年底前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峡机场、宜昌车务段
24.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规范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活动。 2026年底前
25.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引导驾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驾驶培训业务。 2024年底前
26.开展全市汽车促消费活动,提振大宗消费,出台支持政策,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审核。 2026年底前
27.打造宜昌品牌汽车贸易文化街。 2026年底前
五、邮政通信 培育一批放心邮政网点、放心快递网点、放心通讯营业厅。 28.培育10家放心邮政网点、放心快递网点及放心通讯营业厅。 2024年底前 市邮政
管理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运中心
29.完善快递物流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提升快递、物流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快递、物流经营行为,提高12345平台诉求分派精准率。 2026年底前
30.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现村级网点全覆盖,健全县乡配送服务体系,确保规范建设持续运行,推动资源整合和产业协同。 2026年底前
31.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打击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年底前
六、生活服务 培育一批放心商场、放心市场、放心服务场所、放心服务机构。 32.培育不低于10家放心商场、放心市场、放心服务场所、放心服务机构。 2024年底前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33.完善家政服务消费领域规范和标准,提升家政企业保供服务品质,指导宜昌市家政服务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 2026年底前
七、教育培训 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培育一批放心培训机构。 34.健全完善校外培训协同监管机制,双减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位次,培育不低于10家放心培训机构,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全年不发生重大群体投诉事件。 2024年底前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加强职业培训日常监管,及时处理日常群众举报投诉,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 2026年底前
八、养老托育 培育一批放心服务场所、放心服务机构。 36.培育不低于10家放心服务场所、放心服务机构。 2024年底前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37.健全完善母婴护理、早教、养老、网络游戏等领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全年不发生重大群体投诉事件。 2026年底前
38.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托儿所或育婴室,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2026年底前
39.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关爱服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6年底前
40.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2026年底前
41.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护理型床位认定和养老服务能力培训。 2026年底前
42.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 2026年底前
43.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助餐体系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助餐服务,到2025年,幸福食堂覆盖率达到100%。 2025年底前
八、养老托育 培育一批放心服务场所、放心服务机构。 44.全面落实“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流程,确保所有殡仪服务项目一站式办理,严格实施基础殡葬服务与个性化选择服务分区公示、分开办理,在殡仪接待大厅及治丧区域张贴全市“码”上监督二维码,拓宽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2026年底前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45.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圈内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做好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 2026年底前
4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的20项服务措施。 2026年底前
九、住房家装 培育一批放心房地产企业、放心物业企业、放心装修企业。 47.培育不低于10家放心房地产企业、放心物业企业、放心装修企业。 2024年底前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48.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评价,不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2026年底前
49.围绕购房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强化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曝光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2026年底前
50.修订《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宜昌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 2026年底前
九、住房家装 培育一批放心房地产企业、放心物业企业、放心装修企业。 51.加强正面宣传,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树立正向价值导向。 2026年底前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52.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2026年底前
53.编制发布《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导则》,公布县市区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咨询电话,强化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2026年底前
54.开展全市装饰装修行业技能竞赛。 2026年底前
55.组织开展家居消费节活动,释放宜昌家居市场消费潜力。 2026年底前
十、线上消费 培育一批放心网店、放心直播间、放心跨境电商。 56.培育不低于10家放心网店、放心直播间、放心跨境电商。 2024年底前 市商务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57.加强《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提高电商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能力。 2026年底前
58.开展“万人千企”电商带头人培育工程,提升电商经营者运营水平。 2026年底前
59.邀请电商平台来宜开展培训,引导电商经营者深入学习平台交易规则。 2026年底前
60.针对网络电商新形势新问题,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长效闭环监管机制。 2026年底前
十一、预付式消费 建立完善“备案、公示、预警、惩戒”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违规发卡风险,提高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大对违规发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1.巩固和扩大对商超、美容美发、餐饮及校外培训的前期治理成果,分行业加强对体育健身、养老服务、母婴护理服务、营利性医疗美容服务、驾驶培训服务的行业备案管理和备案信息公示,全市预付式消费发售商家累计备案800家,备案公示率100%。 2026年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
62.强化日常工作信息协同,提高问题风险发现能力,多部门联合化解重点行业投诉。 2026年底前
63.各行业主管部门借鉴校外培训行业的治理经验,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制度。 2026年底前
64.完善两法衔接和涉刑案件移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2026年底前
65.健全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群体性预付式消费诉讼简易审判制度,支持集体诉讼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6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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