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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冬季征兵通知
栏目:西陵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0-11-04 加入收藏
西陵区冬季征兵通知
日期: 2010-11-04来源:西陵区人武部

自觉应征服役    依法履行义务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开始了,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它既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希望你们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的挑选。现将今冬兵员征集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今年兵员征集的基本条件

征集对象: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抢险救灾、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优先征集。

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体格条件应征入伍的青年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青年和女青年均在162cm以上;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普通高中以上文化的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的青年入伍,右眼裸视力放宽至4.6,左眼放宽至4.5;等等。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文化条件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户籍条件  征集的青年必须是西陵辖区内常住户口,转入我区的户口变更不满一年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征集:(1)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政府确定移民的;(2)城市发展需要,政府统一规划调整户籍的;(3)由于父母工作变动,全家户口一起随迁的;(4)家庭住址变动,全家户口一起迁移的;(5)用工单位按规定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暂住户口的青年不属征集范围。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今年年满18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今年年满17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2)参与征兵体检;(3)接受政治审查;(4)办理入伍手续;(5)检疫复查。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一)退伍义务兵安置

1、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

2、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3、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消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4、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地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

(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

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复员、转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配偶所在地安置。

★违反《兵役法》的惩处

适龄青年拒绝、逃避应征或干扰、破坏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热线:0717-6863950  68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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