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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民政局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加入收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1日至7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政治自觉。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1日至7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政治自觉。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整个民政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局党组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感受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认领的问题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打牢思想根基。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完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的路线图、时间表,细化整改措施99条,清单化、销号式管理,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抓实巡察整改。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局党组5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问题整改,以具体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党组书记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半个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局党组成员汇报分管领域整改进展,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党组研判情况,对重点整改事项持续跟踪问效,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问题真整改、真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打造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区域,探索建立符合宜昌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二是提升养老供给和服务水平。依托亚行项目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谋划实施24个养老服务项目。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力度,2023年12月发放城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841.16万元。大力推进“1+2+N”特困供养体制改革,全市农村福利院实现县级直管。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能够在家门口获取所需的养老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2023年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766户,任务完成率106%。连续5年为宜昌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城区高龄津贴进行提标,发放实现“免申即享”。建成幸福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194家,年服务人数超10万人次,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就近、便捷的助餐服务需求。

  2.关于“社会救助对象存在错保漏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口径搭建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做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政策找人、民生直达。充分运用省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资源、省核对平台,以及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对在册对象开展核对预警、线索核查、动态管理。二是对在册对象、动态管理对象、潜在困难对象等开展100%入户核查,核查发现问题的对象及时予以动态调整。投入1621万元为全市特殊困难对象开展帮办代办、送医陪护、助洁助餐、心理慰藉等服务类救助。三是聚焦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资金管理不规范、救助对象不精准等重点,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改。四是城区高龄津贴发放实现“免申即享”,全市采取“财政拨付、银行代发”的方式直接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享受人员卡中。

  3.关于“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硬广告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多次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二是印发《宜昌市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让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打消顾虑,敢作敢为。三是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出台《宜昌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任务清单》《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连续五年在省对市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列。

  4.关于“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二是全市14个县市区失能特困人员实现自愿基础上的全部县级集中照护,覆盖率100%。三是在“民政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分散特困对象生活质量监测模块,全市已完成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一人一档”,为15895名在册特困对象签订四方协议。四是通过“物质+服务”的创新模式,为分散特困对象提供家庭助洁、送医陪护、帮办代买、健康监测等服务。五是对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时整改。

  5.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宜昌城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上门服务操作规程》等13项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三是印发实施《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幸福食堂等助餐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扶持政策及服务标准。四是全市14个县市区均已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

  6.关于“推动殡葬领域改革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编制《宜昌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积极推进“两馆一墓”等项目建设,统一布局建设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二是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日起,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人最高免除殡葬费用1250元。三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四是积极推进宜昌城区散坟整治,三年共完成12878座,完成率103.4%。

  7.关于“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建设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并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二是下发《宜昌市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制作村“四议两公开”事项清单流程图。三是持续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8728个。四是以宜昌市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加大对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五是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2023年共举办3场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累计发放项目扶持资金153万元,发布社区社会组织品牌100个,发放品牌奖补资金50万元。

  8.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各地及时完成社区工作者招录,2023年城区共招录社区工作者174名。二是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城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调整的通知》,城区社区工作者已全部完成薪酬调整。三是组织50名优秀社区书记赴外地学习先进治理经验,开展9期新时代社区大讲堂,城乡社区工作者等1.2万余人次参训。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持证人数达到2093人,持证率75.89%。

  9.关于“持续深化基层减负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专班调研社区减负,会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起草通报予以下发。二是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村(社区)减负专项整治的工作提示》,全面建立村(社区)减负专项整治台账。设计制作1800份《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手册》并发放到全市所有村(社区)。

  1. 关于“城乡福利院安全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卫健部门指导全市各养老机构按照《宜昌市养老机构药品管理规范(试行)》,规范老年人用药管理。会同市卫健部门发起“双随机”抽查,对5家养老机构用药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并督促整改。
  1. 关于“督促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多次专题听取民政系统安全问题隐患交办整改情况汇报。局党组成员和副县级领导带队3批次进行了督导检查。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两轮对城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二是2023年共发起“双随机”检查4次,对城区19家养老机构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公示。

  1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市直民政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回头看”实施方案》,对2020—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是组织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绷紧思想之弦。三是印发《宜昌市民政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13.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市直民政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局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局党组成员到联系的二级单位讲专题警示教育课,通报全省民政系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组织市直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集中警示教育“三个一”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以监督检查强化责任传导。局党组成员带队对局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实现监督检查闭环管理。三是开辟全市殡葬服务“码”上监督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纳入局党组书记每年述责述廉内容。二是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青山对党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印发《关于做好市直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工作提示》,重申纪律要求。

  1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办法》等14项制度。组建以来,参加市民政局党组会7次,开展监督检查10余次,加大对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以及纪检干部的培训指导力度。二是直属机关纪委对局直单位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16.关于“资金资产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年度审计长效机制。加强对局直单位资金资产监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局直单位2022年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年度审计。

  1.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7部,绘制采购流程图7张,2次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进一步理清采购各环节的职责,明确采购小组、验收小组职责,采购科室对采购流程负总责,规划财务科进一步加强监管。

  18.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项目统筹和协调,项目办实行双主任负责制。二是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截至目前,养老服务PPP示范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下一步进入内部施工和精装修阶段。

  19.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制定印发《中共宜昌市民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纪律要求,抓好制度执行。二是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加强学习,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归档保存。

  20.关于“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规范市直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宜昌市民政局科级干部任前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加强规范管理。二是编制《宜昌市民政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操作流程图》,对任前谈话各项流程和环节予以明确。三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就巡察反馈干部人事方面问题,对时任人事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

  21.关于“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通过联建和单独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20个,实现了应建尽建。二是进一步压实党建指导员工作责任,建立了“三个一”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指导督促市慈善总会在换届后及时完成党支部的组建。

  22.关于“落实党建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换届提醒机制,建立了《宜昌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台账》。二是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成立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标准和创建安排。按照“一支部一品牌”的要求,创建了“‘四最’阳光民政”“温暖救助”“银铃灯塔”等8个党建服务品牌。三是严格落实积分要求,不定期通报党员下沉社区的积分情况。

  23.关于“党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直属机关党委专题研究借调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规范转接工作。二是经常性开展党建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用党建统领民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在三个月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完成和需长期坚持的问题,立足于健全体制机制,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着力破解难题。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加强民政系统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深化巡察成果助推高质量发展。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民政工作的重要契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动老龄工作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三大职责为主线,全面深化巡察成果转化、运用和拓展,推动宜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贡献民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17-6223440(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6号,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ycsmzj@yichang.gov.cn。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605642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市民政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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