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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迅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5-19 加入收藏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迅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点军区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迅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点军区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迅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点军区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迅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点军区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迅雷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点军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日益临近,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逐渐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建设秩序,影响了点军经济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为了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迅雷行动”,严格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为确保“迅雷行动”的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的专项整治,打击极少数以身试法的违法建设者,拆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行和阻碍征地拆迁顺利进行的违法建设。对五龙片区、李家河工业园、五楠路、谭艾路、翻坝高速联棚连接线、江南大道、火车南站、景点景区、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整治,列为本次行动的重点。通过这次整治行动,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全区规划管理与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111月结束。分两步实施。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11年4月)

  1、广泛动员,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发布通告,启动整治行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清查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对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处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处理。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统一上报防违查违办。防违查违办进行分类汇总,并会同区城管、规划、乡(镇)、街办、国土、搬迁等部门研究,拿出具体方案,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二)综合整治、严格执法(2011年4月至201111月)

  1、由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2、各乡镇、街办、村(居)委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治理违法建设的要求,安排得力专班,进村(居)入户上门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3、对于不听劝告、逾期不履行限期拆除通知决定的,依法予以强拆。

  防违查违办根据各乡镇、街办上报的情况,制定强拆预案报区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批准后,以集中执法方式,组织实施强拆。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点军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办公室(简称防违查违办)的任务与责任。

  1、负责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2、负责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并下发有关文件和通告。

  (二)点军公安分局任务与责任。

  1、负责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场秩序,依法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等违法或犯罪行为。

  2、对于整治活动中举报的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及时予以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

  (三)区建管局的任务与责任。

  1、领导城管大队开展城管执法工作。

  2、及时协助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各项困难。

  (四)点军城管大队的任务与责任。

  1、依法向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或单位下达有关法律文书。

  2、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五)点军国土分局的任务与责任。

  1、依法向违法用地当事人或单位下达有关法律文书。

  2、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强制拆除。

  (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与责任。

  1、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被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说服工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强制拆除行动的前期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3、在强制拆除行动中,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防范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协助处理执法中的有关事项。

  4、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5、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意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七)区卫生局的任务与责任。

  负责做好整治活动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八)区司法局的任务与责任。

  1、做好整治活动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做好整治活动中的民调工作。

  2、为整治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做好整治活动中的有关公证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由区防违查违办统一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督办,严格奖惩。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区纪委监察局要对行动中各部门履职情况展开专项监察,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及时予以诫免和查处,对责任单位未按分工履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治理违法建设方案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8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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