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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2-20 加入收藏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载电工业试验区(筹),辖区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载电工业试验区(筹),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号)精神,加强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88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而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外的行政文件。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通过。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

  四、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标题和内容中载明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且内容应当符合具体实施的主题。

  五、区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以“政府令”序列或“规”字序列文件的形式发布,如“点军区人民政府令第ⅹ号”或“点政规〔2009〕ⅹ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点军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一律以“规”字序列文件形式发布,如“点ⅹⅹ规〔2009〕ⅹ号”。

  六、非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形式发布,但其内容不得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涉及了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由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撤销,或由其上级机关建议制定机关自建议之日起30日内自行修改或撤销。

  七、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八、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纠必正”的要求,区政府发布的“政府令”序列或“规”字序列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点军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字序列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

  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的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具体要求按《点军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点政发〔2008〕7号)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文件文档直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十、区政府自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之日起60日内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通知制定机关自通知之日起在60日内自行修改或撤销。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尚未修改或撤销的,由区政府作出决定予以撤销,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十一、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被动清理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上级机关认为或经投诉、举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清理。

  十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利益保护、部门利益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宣布失效、废止。

  十四、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点军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2009年430日前,对200812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列出本地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报区政府备案。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及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  规范  文件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法制办。

  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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