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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3-26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委会:《夷陵区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夷陵区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nb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委会:
  《夷陵区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夷陵区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3〕8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以治理隐患、优化布局、科技引领、节约资源、土地复垦为重点,以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资金,积极推进。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措施和计划,积极稳步推进。三是治用结合,因地制宜。坚持安全环保与效能并重,采用先进技术,把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进行有机结合,对不具备利用条件的采取封存等措施,保护资源。四是源头治理,加强监管。重点针对尾矿库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安全、环保审查等准入环节,全方位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区运行及在建尾矿库控制在7座以内。尾矿库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建立,安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明显下降,尾矿库本质安全达到新水平。
  (二)具体目标。   杜绝危、险、病库及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在汛期、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条件下,尾矿库安全水平不下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排放达标。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三等及以上尾矿库、黄柏河东支流域及官庄水库上游水源地尾矿库、坝体下游有工厂和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建设流域级防控设施。
  (三)主要任务。   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新认定尾矿库安全度及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项目,制定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2014年,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15年,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落实整顿关闭计划,严格市场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规范企业生产运行,推动尾矿库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   严格控制新上尾矿库和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严禁在岩溶发育地区利用天坑建设尾矿库;新建五等尾矿库,应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新建小库(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和周转库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重金属尾矿库的库底应硬化并防渗。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尾矿坝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按头顶库进行限期治理。制定尾矿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二)加强尾矿库环境保护。   对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审批制度,对尾矿库使用产生的环境影响加强跟踪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设、运行中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责令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对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尾矿库环保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固体废物申报,加强对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设施的检查。凡未建设防渗漏设施的,要定期提交库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凡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定期提交外排尾矿水水质监测数据;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编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三)狠抓闭库治理和复垦工作。   明确闭库安全管理责任。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废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如生产经营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则由区级以上政府指定单位负责。严格履行闭库程序。对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经论证仍有使用价值,在履行建设项目相关程序后可重新启用,否则应进行闭库治理,履行闭库程序。闭库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并验收合格。对闭库不达标的,要重新履行闭库程序;对库内尾砂尚有利用价值但目前不宜开发的,应先进行闭库处理;对小库应采用搬库或挖走库内尾砂的方式进行销库或闭库处理。严格尾矿库用地审批和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尾矿库,一律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无证占地非法生产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2011年3月5日《土地复垦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且目前在用的尾矿库,如造成土地毁损,土地复垦义务人要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办理新建尾矿库建设用地手续时,要同时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项目建设总投资。国土资源部门要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将闭库用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农林用地,并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四)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尽快启动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引导矿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积极推行尾矿充填等大宗量消纳尾矿技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鼓励和支持研发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尾矿回收。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尾矿资源,并加强回收期间的安全监管,严防对尾矿库库坝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夷陵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当地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表(表样附后)报区安监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尾矿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预评价的,不予核准或备案。经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积极推广尾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按照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启动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无证运行的尾矿库企业,严格尾矿库用地审批和闭库土地复垦验收。环保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违规排放、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安监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尾矿库企业要认真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向社会公布每座尾矿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行政管理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基层联动责任人。
  (三)完善政策措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要优化产业布局,新建尾矿库应符合产业布局和总体规划,凡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安全、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设立。要按照国家对新改扩建尾矿库规模和选址的限定标准及规模以下尾矿库淘汰标准,制定关闭淘汰计划,落实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保和尾矿综合利用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及时制定尾矿库综合利用相关标准,全面推进尾矿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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