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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22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加入收藏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关于2022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 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4-03-28 08:28来源: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责任编辑:朱思伟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15号)及《宜昌市城区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十四五”期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市级统筹部分分配办法,现对2022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以下“宜昌城区”皆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指巡游出租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2022年度宜昌城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为617万元,按照车辆实际运营时间直接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共446万元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先按不高于2万元/辆的补贴标准,给2022年度宜昌城区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剩余资金纳入费改税补贴,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上两项资金合计1063万元。

  宜昌城区2022年度营运出租汽车为1713辆,其中2022年度更新的64台及新增的6台新能源出租车每台补贴2万元,共140万元,剩余涨价补贴资金306万元纳入费改税补贴资金。城区1713辆出租汽车实际运营时间为12个月。经核算,2022年费改税补贴标准为每月449.016元/辆,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5388.2元/辆,共9229986.6元;以上两项合计10629986.6元。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谭华;联系电话:6223549。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128号407室。

  附件:2022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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