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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3万吨黄磷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加入收藏
宜危化项目安审字〔2024〕7号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5.3万吨黄磷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

宜危化项目安审字〔2024〕7号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5.3 万吨黄磷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严格按照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此外,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你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并履行试生产程序后,该建设项目方可试生产。

   联系人:陈虎 联系电话:0717-6216153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抄送:远安县应急管理局,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湖北省缘达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http://img.zcbk.cn/pictures/20240409/yichang/erweima/775039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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