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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加入收藏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规定了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生态措施与工程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规定了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在城市建设中系统性推动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方法、技术和措施,加快修复城市水生态功能,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着力构建山水相依的海绵格局,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加快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赋能。

  《条例》立足宜昌“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独特风貌和良好的自然基底与山形水势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条款,突出宜昌海绵城市建设的地域特色、山水特色以及管理特色。为了保障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条例》规定实行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主体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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