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宜昌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将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两公开”现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现场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宜昌林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远安县)
2.湖北五峰百亮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3.湖北兆佳材料有限公司 (宜都市)
4.兴山县昭君镇小河加油站(兴山县)
5.宜昌迅达车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点军区)
6.湖北远领机械有限公司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7.枝江楚天塑业有限公司 (枝江市)
8.湖北国电众恒电气有限公司 (猇亭区)
9.宜昌晶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当阳市)
10.宜昌太平鸟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高新区)
11.长阳腾飞矿业有限公司严家包采石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2.宜昌花林水泥有限公司朱家包石灰石矿 (远安县)
1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襄宜高速宜昌段5标)(夷陵区)
二、现场执法检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后开始现场执法检查。
三、现场执法检查内容
现场抽取若干事项进行执法检查。抽取事项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职、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人员资质、安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警示标志、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危险作业管理、外包管理、应急管理等。详见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通知公告《关于宜昌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公告》(链接:http://xxgk.yichang.gov.cn/show.html?aid=1&id=231303)
四、现场执法检查要求
(一)被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规定做好自查自改,并配合现场执法检查。
(二)被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相应配合工作,第一时间通知被抽检企业。
(三)检查结果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并视情进行媒体报道。
(四)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将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五、工作纪律
(一)现场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
(二)现场执法检查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不准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不准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联系人:赵祥彬 联系方式:0717-6358528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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