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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电商企业与快递公司因寄递物流起纠纷调解员高效调解化矛盾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16 加入收藏
夷陵:电商企业与快递公司因寄递物流起纠纷 调解员高效调解化矛盾日期:2024-04-16 14:1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责任编辑:sfjjck阅读量:  2022年夷陵区某电商企业与某快递公司签订《收派服务合同》《服务优惠协议》。根据协议,电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数量的发件量,快递公司

  2022年夷陵区某电商企业与某快递公司签订《收派服务合同》《服务优惠协议》。根据协议,电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数量的发件量,快递公司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返还。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快递公司很多线路停运,导致电商企业的发件被快递公司拒收。年底结算时候,因为拒收的原因,导致发件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快递公司依合同未返还优惠折扣金额,而电商企业认为发件量没有达到约定数量不是己方原因,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返还折扣优惠,纠纷由此产生。

  电商企业在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后,一纸投诉信反映到企业注册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武汉市东西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调解,电商企业与快递省公司的纠纷仍未解决,大半年来往返宜昌与武汉,让电商企业老板身心交瘁。

  2023年6月,电商企业来到夷陵区邮政管理局(夷陵区物流业发展中心)申请行业援助,夷陵区寄递物流纠纷调解委员会“王亚法律服务工作室”主动介入,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受理纠纷后,夷陵区寄递物流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亚法律服务工作室”负责人王亚分别与双方见面,了解案情,并耐心疏导双方不良情绪,从法律和事实、情、理、法三个角度帮助双方厘清法律关系和责任,引导双方正确认识、换位思考。在确定双方争议焦点、调解突破口、整理调解思路后,及时下午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针对“2022年底疫情期间快递公司拒绝承运70单这个记录是否属实”、“在无法承运某些线路时是否有通过提示提醒或者系统技术手段提前告知电商企业”等关键问题向快递公司进行了质询。快递公司对拒绝承运的事实以及未尽主动告知义务均认可,但是快递公司认为这种情况省公司明确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该款项,作为县级网点,没有处理的权限,建议电商企业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此事。电商企业拒绝接受这个建议,坚持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返还折扣优惠。

  眼见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沟通。首先对电商企业方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并对疫情暴发形势下快递公司的经营困难,以及快递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介绍,获得了电商企业方的共情。

  其次,与快递公司方耐心沟通,告知其作为网点负责人,应当在权限范围内就该纠纷积极向上级公司汇报处理、就相关客观事实给省公司做出说明。疫情期间企业都很困难,现在好不容易挺过来了,不能因为这点小事而丢了电商企业这个长期固定的优质客户。既然愿意请律师、花费大量精力来与客户打官司,还不如实事求是的解决矛盾纠纷。

  为了促进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王亚申请区邮管局向市邮管局汇报此事,申请介绍信后和当事人一同赴武汉,请求省邮管局协调快递公司省公司来化解此纠纷。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和不遗余力地协调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快递公司同意返还电商企业折扣优惠共14922.81元;

  2.电商企业同意继续与快递公司签订《收派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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