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周某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填写病程记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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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医罚〔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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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周某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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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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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医生周某在患者不在病房、护士的护理记录记录有患者“外出”的情况下,仍记录有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2日和2020年1月20日这4天的查房记录。周某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要求,填写病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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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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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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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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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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