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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对预案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4-24 加入收藏
为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联动响应预警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对预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指导、企业配合、依法操作、减少失业、保障权益、促进就业的工作思路,建立

  为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联动响应预警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对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指导、企业配合、依法操作、减少失业、保障权益、促进就业”的工作思路,建立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机制,及时监测企业裁员情况,鼓励企业稳定岗位,确保规模性裁员和失业问题“软着陆”。

  二、企业规模性裁员规模情形的界定及程序

  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列举的四类情形,企业计划一次性裁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就业不稳定风险。

  (一)四类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规模。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行为。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防范裁员可能引发的风险。

  (三)裁员方案及程序

  方案制定:确认符合法定裁员情形后,企业应初步拟定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应明确的事项、裁员名单及不得裁减和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裁员成本测算等。

  程序履行:依法履行30日告知、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完善裁员方案民主程序,同时梳理裁员风险点,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企业在实施裁员前应依法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裁员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企业可视情况提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听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企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对裁员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确定裁员方案后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企业要严格按照裁员方案实施裁员,确保裁员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依法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结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主要职责是收集企业裁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工作。各相关股室、经办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稳定合力。

  四、应对措施

  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市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妥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一)事先监测预警。紧抓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围绕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新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挂钩帮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指导企业裁员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履行民主及报备程序,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

  (四)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促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风险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指导企业裁员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介入的时机,靠前指挥,努力把困难和问题消化在职工离开企业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让企业和被裁减人员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做好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及时协调处理企业裁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裁员结束后,要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应对,不断总结经验,推动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统计上报。企业裁员情况要定期向应对规模性裁员领导小组报告,对存在诱发突发事件的,需及时向市委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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